孫雯涉中共代理人指控 檢辯交鋒激烈

紐約州政府前副幕僚長孫雯(左下)9月3日被捕,她被控未登記擔任中共代理人。大圖為紐約州議會大廈。(Getty Images、黃小堂/大紀元合成)
紐約州政府前副幕僚長孫雯(左下)9月3日被捕,她被控未登記擔任中共代理人。大圖為紐約州議會大廈。(Getty Images、黃小堂/大紀元合成)

【記者紐約/報導】

被控為北京政府工作的前紐約州政府副幕僚長孫雯(Linda Sun),其辯護律師於12月19日再次提交文件,要求撤銷指控。辯方稱,起訴書未能指控孫雯的行為違背國家或州的外交政策,也未提供證據證明孫雯受到中共領事館的具體指示。

早在11月,孫雯的辯護律師就提交了67頁的撤案動議,指責檢方因其華裔背景和財富過多而推定她犯罪。然而,檢方在12月初用39頁回應,表示起訴書已提供足夠證據證明孫雯為中共政府行事,涉嫌違反《外國代理人登記法》(FARA)。12月19日,孫雯律師再次反駁,認為起訴書的指控有缺陷,未達法律標準。

該案尚未進入正式審理,法官定於明年1月在聯邦法院舉行現況會議(status conference)。以下是本案雙方爭論的主要觀點與關鍵分歧。

外國關係可用間接證據

根據起訴書,從2012年至2023年,孫雯在紐約州政府擔任多項高層職位期間,祕密擔任中共政府的代理人,推動其政治利益,如阻止台灣代表進入州長辦公室、改變州長關於中共議題的訊息;未經授權為中國官員提供官方邀請函等。

孫雯則從中方獲得大量經濟等利益回報,包括促成其丈夫胡驍在中國的商業交易,總額高達數百萬美元。她未依法申報或登記為外國代理人,並涉嫌在聯邦調查中提供假資訊,以掩蓋與中方的關係。

孫雯的辯護律師認為,起訴書僅用籠統語言指控孫雯聽從中共的指令行事,未能提供具體事實,例如誰向她下達的指令、時間或方式、具體內容是什麼等,起訴書欠缺核心事實基礎,不能證明她是中共代理人,應予撤案。

檢方反駁,依據《外國代理人登記法》,只要行為符合代理人職能,即便在鬆散的指導或「請求」下運作,也可構成代理行為,無需具體指令或合約作證。檢方引用Rafiekian案與INAC案,強調代理關係可透過間接證據建立,包括行動結果、經濟利益及溝通紀錄。

在Rafiekian案中,第四巡迴法院指出,直接證據可能難以取得,因為精明的操作者會掩蓋行蹤,檢方可能需要依靠間接證據及合理推論建立代理關係。例如,證據可來自會議紀錄及後續通訊,而非具體指令或資金流向的直接記錄。

同樣,INAC案也強調,間接證據和周圍情況可充分證明代理存在,顯示被請求者在某種程度上被授權代表外國主體行事。

檢方提出的具體證據

檢察官列舉孫雯的多項具體行為:一、與中領館官員的多次溝通:孫雯協助減少台灣官員與紐約州政府的接觸,並向中領館官員表功,中方官員表達感謝;二、應中方官員要求,協助其祕密參與紐約州應對疫情的內部線上會議;三、讓中領館提前看州長發言內容,並透過簡訊和電話與領事官員就此任務密切聯絡;四、安排假邀請函:協助河南省代表團進入美國,使用未經授權的州政府信函;五、接受中共官員的回饋與好處:接受活動門票、南京風味鹽水鴨、領館官員推廣其親密家庭朋友的業務、江蘇省官員為其表親安排工作等。

檢方認為,這些直接或間接證據支持指控,是否構成犯罪應由陪審團根據審判中的證據裁定,而非在動議階段對此抗辯。

辯方則堅持,孫雯的行為未構成對美國政策的壓力或干預,檢方對《外國代理人登記法》的解讀過於擴張。他們認為,孫雯以州政府官員的身分履行職責的行為,不應被視為外國代理活動,並提出公職人員應免於依據《外國代理人登記法》遭受起訴。

檢方反駁稱,《外國代理人登記法》的核心目的在於防止未公開的外國干預,無需證明權力或壓力行使。

檢方進一步指出,孫雯隱瞞經濟利益並提供虛假陳述,即使在聯邦調查局(FBI)警告她有關《外國代理人登記法》規定後,她仍繼續以外國代理人身分行動,例如干預台灣官員與州政府高層會面和協助中共影響政治言論,部分行為發生在FBI的訪談之後,充分證明其行為是故意為之。

界定外國代理人行為先例

孫雯還提出,檢方對《外國代理人登記法》的過度解讀會引發嚴重《憲法》問題,涉嫌違反三權分立原則,並將政治或政策決策刑事化,侵犯了州權。此外,她根據寬容原則請求撤案,稱未被告知其履行職責可能違法,她和「大量的州官員都不知道僅僅履行工作職責就可能使他們入獄。」

檢方反駁,外國代理人指控屬司法部的《憲法》職責,起訴書並未指控她推進不當政策,而是指控她共謀「未登記的外國代理人行事」,並未對州政治或政策活動施加不當限制。至於她是以公職人員身分行事,還是以外國代理人身分,相關爭議應交由陪審團裁定。

對於孫雯質疑共謀罪沒有共謀者,檢方則強調陰謀罪不需識別所有共謀者,未識別的共謀者可透過間接證據推斷,並重申《外國代理人登記法》的核心在於「防止不公開的外國干預行為」。領事官員如與其他不公開的代理人共謀,正是該法希望防範的行為。

此案的爭議不僅關乎孫雯的命運,也反映了《外國代理人登記法》在當前政治環境中的適用範圍與解讀挑戰。隨著雙方在法庭上展開攻防,案件最終的審理結果可能對未來「如何界定政壇的外國代理人行為」,樹立重要的法律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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