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白強修《財劃法》等三法 台權會批:人權民主走向崩壞
立法院20日三讀通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憲法訴訟法》、《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案,台灣人權促進會22日表示,國民黨與民眾黨再度挟人數優勢,以舉手表決,缺乏實質民主程序與詳實討論,強行通過這三個影響人民權利的法案,台權會強烈譴責,並鄭重警告無視民主價值的政黨,切勿再踐踏民主與人權的價值。
台權會發布聲明表示,修法後的《憲法訴訟法》,未來參與評議的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10人,作成違憲宣告時,同意違憲宣告的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9人。目前憲法法庭只有8位大法官的情況下,倘若國眾兩黨杯葛大法官人事案,將使憲法法庭無法運作,對於保障人民基本權利、維護權力分立的憲政機制來看,傷害甚大。
台權會說,憲法法庭是民眾權利救濟的最後手段,統計月報截至11月底,未結案的465件中,人民提出的聲請案佔94%。台灣既無法參與聯合國人權機制,東亞也尚無亞洲人權法庭,憲法法庭是台灣人權救濟的終點與最後防線。
台權會表示,《選罷法》修法,連署須附身分證影本,然而蒐集身分證影本欠缺必要性,有侵害個資的疑慮。個資蒐集必須符合比例原則,以達成搜集目的必要為核心。為執行罷免連署,能夠初步確認身分的方式有很多,立法上顯然有在蒐集身分證影本以外,對於連署人而言隱私權利侵害疑慮更低的手段。
台權會表示,擴大蒐集個資,留下更大的個資外洩隱患外,將產生實質限縮公民政治空間,當公民必須以付出更多個資、自負風險,承受更複雜的連署流程,勢必影響參與連署、政治表達的意願。罷免為憲法所保障的人民參政權之一,透過修法實質上架空罷免權,恐有違反憲法的疑慮。
台權會說,《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案通過後,仍以中央統籌分配為核心,但在分配基準或方式上徹底缺乏民主審議,也未充分檢討地方事權與其相應的財政自主問題。不僅忽視住民自決權,也限制了地方自治功能團體的正常發揮,對地方治理的自主性與有效性構成阻礙。法案通過後,上述結構性問題仍在,恐引發更多的治理與資源分配上的矛盾。
台權會表示,立法院自開議以來,佔立法院多數席次的中國國民黨、台灣民眾黨,屢屢無視實質民主程序、審議辯論的精神,扼殺國會作為民主憲政運作核心的功能。法案審查過程無視不同意見、未經實質討論即強行通過修法。
台權會說,此三項法案通過的版本皆是表決前,方提出的修正或再修正動議。雖然提修正動議屬立院政黨間議事攻防的一環,但當多數黨用這樣的方式強行通過法案,不僅剝奪議場內的實質討論,對公民社會來說,更無從在立法前審視、辯論的參與可能,侵蝕立法程序應備的民主價值。
台權會表示,這三項法律修正案,徹底突顯目前立法院多數黨漠視民主程序與人權保障。國會民主倒退、立法品質惡化的同時,更恐削弱憲政機關彼此的制衡關係,這毫無疑問的正傷害著台灣長年努力而來的民主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