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劃法三讀 中央每年多分給地方3753億元

【記者吳旻洲/台北報導】

立法院會20日深夜三讀通過《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案,將原由中央分配營業稅收40%、所得稅收10%給地方政府的規定,修正為營業稅100%、所得稅11%分給地方;根據立委郭國文試算,中央須多分給地方3753億元,且雙北增加3、4百億元,而南部收支卻減少,預期南北落差將更大。

《財劃法》自1999年1月25日修正公布後,已逾25年未修正,行政院曾於2002年、2007年、2008年、2010年、2012年,五度向立法院提案,朝野各黨曾多次提出修正草案,卻無法達成修法共識,致屆期滿而不續審,未獲通過。

本次《財劃法》修法主要圍繞四大面向:中央集權與地方自治的平衡、統籌分配稅款公式的合理性、國稅分成比例的調整,以及事權與財權的配套措施。地方政府普遍反彈,現行制度過度集中財源於中央,影響地方施政彈性。

不過在野黨《財劃法》版本送出委員會後,又在未經任何朝野協商的情況下,陸續修改多個版本,導致表決過程中,仍有許多立委不清楚究竟中央、地方的預算該如何分配,最終藍白以舉手表決方式,於20日晚間11點37點左右三讀通過法案。

本次修法主要依國民黨團所提出的再修正動議通過。在垂直分配部分,三讀條文明定,所得稅總收入11%、營業稅總收入減除依法提撥之統一發票給獎獎金後之全部收入(100%)及貨物稅的10%,由中央統籌分配直轄市、縣市及鄉鎮市。

在水平分配部分,三讀條文明定,中央統籌分配直轄市、縣市及鄉鎮、市之款項,應以總額96%列為普通統籌分配稅款,其餘4%列為特別統籌分配稅款。

三讀條文明定,普通統籌分配稅款可供分配款項95%分配予各直轄市及縣市,按營利事業營業額30%、財產稅(房屋稅、地價稅及土地增值稅,並以成長率計算)10%、非稅課收入(包含規費、工程受益費及罰鍰及賠償收入)占自籌財源比率5%、土地面積10%、人口指標45%之權數計算分配額度。

三讀條文也明定,普通統籌分配稅款可供分配款項2.5%分配離島三縣市,按營利事業營業額30%、財產稅(房屋稅、地價稅及土地增值稅,並以成長率計算)10%、非稅課收入(包含規費、工程受益費及罰鍰及賠償收入)占自籌財源比率5%、土地面積10%、人口指標5%之權數計算分配額度。

此外,為保障地方政府獲配一般性補助款水準,三讀條文也新增,中央政府給予地方政府之一般性補助款項金額,不得少於修正施行前一年度預算編列數。

立委郭國文表示,國民黨團版修正後從6612億改搶3753億,大概占總預算12%,雙北則各增加3、4百億,但預算從哪裡來?卻講不出來。究竟是要砍什麼計畫來支應?或者是公共建設?還是租金補貼?還是以上皆是?都沒有講,根本是毫無討論的黑箱惡搞法案。

立委林俊憲則強調,《財劃法》不是不能修,但按照國民黨的版本會帶來台灣重大的災情,馬祖一年由7億變成70億,一個里長管的人口都比它還多。他建議,行政院長卓榮泰應該拒簽《財劃法》,否則行政院馬上被癱瘓手腳。

立委王定宇說,依照三讀條文來估算,台南人口多了彰化6、70萬,分配的金額卻少42億,這樣合理嗎?立委賴瑞隆說,這次的財劃法是走回重北輕南的老路,把營業稅從過去的15%調增到30%,但全台灣公司台北蓋最多,廠房都在地方,這等於是傷害中南部情感,而把人口當成重要比例,只會讓強者越強、弱者越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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