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罷法三讀 罷免連署應附身分證正反影本
立法院院會20日在朝野衝突中,以舉手表決方式三讀通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案。未來罷免案提議人及連署人名冊,應附身分證正反影本;若冒用他人個資連署,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100萬元以下罰金。
為阻擋在野黨通過《選罷法》、《憲法訴訟法》、《財政收支劃分法》三大爭議法案修法闖關,民進黨團19日晚間破窗闖入議場佔領主席台,但20日立法院開議後,國民黨立委隨即攻入議場,並於上午10時39分左右搶回主席台,期間朝野立委爆發激烈肢體衝突,多位立委掛彩送醫。
條文表決處理時,院會採取逐條舉手表決方式進行,儘管民進黨團反對,並祭出清點人數、重付表決等手段拖延,但立委人數不敵國民黨團及民眾黨團,條文最終通過國民黨團再修正動議,《選罷法》順利完成三讀。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明定,罷免案的提議人名冊與連署人名冊,都應附本人的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明定,選委會查對連署人名冊時,若有連署人的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記載資料不明或影印不清晰,致不能辨認連署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戶籍地址或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者,選委會應予刪除。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也增訂,利用他人個人資料,未經同意偽造、假冒提議或連署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100萬元以下罰金。
對於《選罷法》本次修法,內政部日前表示,恐影響民眾參與提議及連署意願,不利民眾行使罷免權;且有心人士恐藉罷免名義,非法搜集民眾個資,加上相關資料若保管不慎而外流,都可能造成民眾隱私及財產侵害。
中選會則說,相關規定雖可提高罷免案提議人、連署人名冊的正確性,減低不實偽造情事,不過提供身分證影本個資資料,恐影響民眾參與提議及連署的意願,利弊參半,均值審酌。
對於,國民黨立委主張,過去曾出現有心人士冒用他人個資連署案例,國民黨認為,公職人員罷免條件應比照總統、副總統選舉連署門檻,並以身分證辨認連署人身分,避免惡意罷免。
民眾黨團也表態支持提升罷免門檻提案,並強調目前罷免在實務上易成為政黨仇恨鬥爭工具,雖然選舉、罷免皆為人民可行使的公民權,但如今選舉困難,罷免卻太容易。
民進黨團則表示,要求連署人附上身分證影本,基本上就是增加罷免難度,恐影響人民行使罷免的權利。民進黨團幹事長吳思瑤表示,選罷法修法沒收人民的權力,讓連署加難、加嚴,且該議案在委員會零討論,朝野協商兩次皆未進入實質逐條討論,卻被強行碾壓過關,完全沒有程序正義,國會淪為台灣民主之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