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法》展延無共識 送黨團協商

【記者常懷仁、張原彰/台北報導】

《國土計畫法》將於明年4月上路,不過多位立委呼籲應充分溝通並展延數年,且提出修正草案。立法院內政委員會21日審查《國土計畫法》第45條條文修正草案,有立委認為,多數縣市都做功課了,可以分批實施,不過也有立委認為不能一概而論,經在場立委討論後,本案保留送黨團協商。

現行《國土計畫法》第45條規定,「…並於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公告實施後4年內,依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日期,一併公告國土功能分區圖」;多名立委提案修正將「公告實施後4年內」的年數修改為4至8年不等。

立委林淑芬認為,最好不要延,當初立法時就思考過需要給地方政府空間、彈性,若每次到期就要延的話,乾脆提案廢除《國土計畫法》,維持《區域計畫法》好了;立委黃捷則表示,既然《國土計畫法》有其重要性,多數縣市也都做功課了,有機會分批實施的話,她也認同。

立委許宇甄表示,每個地方對於農地、國土計畫分區的狀況不同,所以不能一概而論,農地和區域劃分還有很多問題需要釐清,希望展延,若沒有共識的話,建議保留送協商;立委牛煦庭表示,保留不失為辦法。最後,經在場與會人士討論後,本案保留送黨團協商。

功能分區圖8縣市未上繳

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21日於行政院會後記者會上表示,《國土計畫法》必須要經過全國性的整體評估,才有辦法做到,目前還有8個地方政府的國土功能分區圖還沒上繳,包括新北市、桃園市、台中市、苗栗縣、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台東縣等,所以沒有辦法進行全方位的討論。

她指出,行政院已請農業部與內政部召開協調會議,仍有很多方向需要進一步釐清,為尊重地方的土地計畫以及利用,這些討論還是必須等到全國地方政府都把國土功能分區圖送上來後,才能進行下一階段的溝通。

是否延期?李慧芝說,還是需要全國整體性的評估,目前正在蒐集意見、討論中。現行法律規定,必須全國一併公告才能完成下一階段,地方意見分歧還是很多,盼持續溝通獲得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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