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姿妙涉貪案12/31宣判 檢求刑20年
宜蘭縣長林姿妙涉及貪汙與洗錢案,經法院近2年調查審理,全案於23日辯論終結,檢方以林姿妙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求處有期徒刑20年;林姿妙特殊洗錢罪部分,遭檢方求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法院將於12月31日宣判。
林姿妙24日首度公開受訪回應,檢方辦案先射箭再畫靶,虛構犯罪事實,讓她看到「與惡最近的距離」。
林姿妙和女兒林羿伶與宜蘭縣政府團隊等,涉及貪汙、偽造文書、財產來源不明、洗錢等罪嫌,於2022年8月23日被宜蘭地方檢察署起訴;起訴後,因其中不少被告在宜蘭地方法院準備程序庭當庭翻供,指控檢廉不正取供,辯方一度聲請勘驗偵訊光碟,審理程序冗長。
起訴書提到,林姿妙等人以處理民間地主所有的羅東鎮公正路段1558地號免徵新台幣112萬土地增值稅,換取地主陳正勳等人提供羅東鎮98地號土地(當初為2018年林姿妙參選縣長的競選總部),之後作為國民黨2020總統大選韓國瑜宜蘭競選總部使用,讓林姿妙獲有免拆等利益達新台幣240萬元。
另外,林姿妙擔任羅東鎮長、宜蘭縣長後,除每個月有3萬元租金收入、月薪15萬元外,還有上千萬元來源不明的現金;她還指示被告助理張桂綾,以已開立的支票存入向他人租用或無償借用的金融帳戶後提領,以此種洗錢方式製造循環借貸假象,已涉犯《洗錢防制法》的特殊洗錢罪嫌及《貪污治罪條例》的財產來源不明罪嫌。
林姿妙與張桂綾的辯護律師指稱,廉政署當初在詢問其他帳戶證人時,曾有一段被刻意消失的錄影,並誘導甚至恐嚇證人做出不實證詞,明顯是詐欺及不正訊問;林姿妙與張桂綾已盡可能交待每筆借貸的帳戶往來,且張桂綾有一本關於借貸往來的重要筆記本,在被搜索時不翼而飛,未被查扣;檢方也未明顯舉出相關證據,只憑相關帳戶的往來資金加總額度,就認定被告有不明財產。
檢方23日在法院辯論終結時,針對相關被告論罪科刑,林姿妙因違反《貪污治罪條例》遭檢方求處有期徒刑20年、褫奪公權5年;林姿妙在特殊洗錢罪部分,遭檢方求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併科200萬元罰金,沒收不法所得。
其他被告部分,林羿伶被控違反《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行為收受不正利益罪,求處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4年;時任宜蘭縣建設處代理處長吳朝琴,涉犯《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行為收受不正利益罪,求處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