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女吃霸王餐2年進出監獄10次 檢求刑6個月以上
南部一名27歲洪姓女子,在高雄大遠百內知名日式餐廳大戶屋用餐後,雙手一攤稱沒錢,店家報警後依詐欺罪移送法辦。高雄地檢署查出,洪女竟是慣犯,近兩年就有10項前科,分別被判拘役或罰金,在吃免費牢飯與霸王餐間無限循環,檢方這次再將她起訴,具體求刑6個月。
檢方調查,洪女自2年前開始,在台南、高雄的各大百貨公司及知名連鎖餐廳吃霸王餐,她於2022年2月17日在台南一家連鎖壽司店用餐,總共點了840元的餐點,吃個精光後卻向店家聲稱忘了帶錢,業者報警後被帶回警局、台南地檢署;隔天,她剛離開南檢,又前往台南一家五星級飯店用餐,金額高達4,884元,同樣拒絕付帳。
台南地院依詐欺罪判洪女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但她選擇坐牢吃免費的牢飯,出獄後又故技重施,索性吃遍南部各大大百貨公司美食街、知名連鎖餐廳,陸續被法官判刑10次,分別拘役40~50天,或判罰金1萬~2萬5千元不等,她就這樣在監獄進進出出,吃完牢飯再到外面吃霸王餐,毫無悔改之意。
今年8月1日,洪女第10次出獄後,又前往高雄大遠百,在大戶屋一口氣吃了豬肉鍋定食、豬排蛋蓋飯、蕎麵湯麵等3種餐食,又加點抹茶冰淇淋、紅豆湯圓等6份點心,食量相當驚人,金額合計1,469元,因拒絕支付帳單再度被移送法辦。
雄檢偵結後,同樣依詐欺罪嫌起訴洪女。但檢察官考量,她曾有多次吃霸王餐被判刑的紀錄,兩年來卻始終未記取教訓,向法院具體求處6個月以上刑期,且不得易科罰金,讓她在監獄裡關久一點,好好悔過,以免再有無辜業者受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