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假交易豪宅、詐領助理費108萬 嚴寬恒遭判刑8年4月

【記者袁世鋼/綜合報導】

國民黨立委顏寬恒被控,他名下位於台中沙鹿的莊園豪宅蓋在國有地上,2022年中二選區立委補選時又涉嫌將該豪宅假交易給他人;另涉嫌聘用苑裡營造公司負責人林進福為公費助理,卻將助理費用來支付私人開銷。台中地院26日依貪污、偽造文書罪將他判刑8年4月。

檢方起訴指出,顏寬恒名下位於台中沙鹿的莊園豪宅,在國有地上鋪設通行車道、建築大門、警衛室並架設圍籬,2017年完工時竊佔國有地面積達1097.14平方公尺。而他於2022年投入中二選區立委補選時,為避免該豪宅引發爭議,遂與妻子陳麗凌於同年1月18日,以假交易的方式賣給裝修該豪宅的設計公司負責人張女。

此外,檢方從查扣的苑裡營造公司帳冊中發現,顏寬恒於2018年2月至2020年1月間聘請林進福擔任公費助理,近2年向立法院請領薪資、年終獎金合計108萬餘元,但這筆錢卻與顏寬恒獲取苑裡營造公司盈餘等收入混在一起,用來支付顏寬恒與家人的生活開銷,包括購買豪車瑪莎拉蒂尾款72萬餘元,以及位於自立路住宅的警衛、水電等雜支。

台中地院審理認為,林進福是苑裡營造公司名義負責人,也是顏寬恒重要的左右手,包括顏寬恒夫妻的莊園豪宅都是由他打點。顏寬恒夫妻二人於2022年1月19日以4,541萬元將豪宅賣給張女,林進福卻自同年月14日至26日間,分4次將同額款項以現金交給張女,張女再用來購買豪宅;且交易成立過程僅短短15天,涉犯偽造文書罪。

法官勘驗苑裡營造公司帳冊,發現是由林進福妻子撰寫,其中包含「顏董代收代付總表」、「林進福─代收立法院薪資明細表」等。台中地院行政庭長李進清表示,換句話說這筆錢等於是林進福代收代付,用在顏寬恒相關支出上,「這是一個很強的證據」,是法官判決嚴寬恒貪污有罪的重要事證。至於竊占國有地部分,因他有繳納租金,判決無罪。

台中地院26日宣判,嚴寬恒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中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刑7年10月、褫奪公權3年,未扣案犯罪所得108萬4,976元沒收;《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部分,判處有期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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