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制法三讀 基竹彰雲市可增1席山地原住民議員
立法院院會16日三讀通過《地方制度法》第33條文修正案,將現行「人口在80萬人以下者,不得超過43人」的區域議員門檻,下修為70萬人。本法施行後,預估下屆彰化縣、雲林縣、基隆市及新竹市將可各增加1位山地原住民議員。
屏東縣受人口外流影響,全縣人口已跌破80萬人,若依現行《地制法》規定,2026年九合一選舉基準日前人口仍低於80萬人,下屆議員席次恐從55席減為43席,將大減12席。
為讓民意不受減損,立法院會16日三讀通過《地制法》第33條文修正案,三讀條文明定,縣市議員總額部分,區域議員名額在縣市人口扣除原住民人口後,將「人口在80萬人以下者,不得超過43人」的門檻,下修為70萬人,降低人口減少對地方政治的衝擊。
此外,現行《地制法》第33條規定,直轄市平地原住民、山地原住民人口在2000人以上者,應選出原住民議員名額;非六都縣市部份,平地原住民人口在1500人以上者,應有平地原住民選出的縣市議員名額,而山地原住民議員的應選名額產生條件是規定有「山地鄉」者,而非以人數為依據。
內政部表示,目前山地原住民移居都會地區情形普遍,為保障這些地區山地原住民的參政權,增訂無山地鄉縣市其山地原住民人口達1500人以上,應有山地原住民選出的議員名額;無山地鄉縣市平地原住民、山地原住民均未達1500人,但原住民合計有2000人以上,可選出原住民議員名額。
內政委員會召委、無黨籍立委高金素梅表示,修法後預計基隆市、新竹市、彰化縣及雲林縣,將各增加1席山地原住民議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