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租屋族 電費新制7/15正式上路
內政部14日表示,目前已公告修正「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規定,並將在15日起正式上路。內政部特別提醒民眾自該日起,新簽訂的住宅租賃契約都將全面適用新制規定,已簽訂的舊約則不會溯及適用,但如果經過租賃雙方同意,仍然可以重新約定適用新制。
內政部說明,新制規定有2大重點,一、電費計收標準,如果是約定按「用電度數」計費,房東收取的每度電費將不可超過電費單的「當期每度平均電價」;如果非約定按「用電度數」計費,則房東收取的電費將不可超過電費單的「每期電費總額」。此外,屋外公共設施的電費如果沒有分攤併入電費單內,房東也不可額外收取。
二、租屋電費資訊,房東在收取電費時,需要提供當期每度平均電價、用電度數等資訊給房客知悉;另外,房客也可自行向台電申辦查詢相關電費資訊。
地政司網站設專區說明
內政部表示,對於民眾在新制上路後可能遇到的電費收取問題,例如提前終止租約時要如何結算?分租套雅房的屋內公共用電要如何分攤?地政司已經整理相關建議處理方式提供給房東房客參考。有需要的民眾可以到地政司網站「租賃條例專區」下載新版租賃契約書範本、懶人包及常見問題Q&A等資料。
內政部補充,同時網站也有提供新制的契約條款,如果民眾買到舊制的租賃契約時,可以使用新契約條款直接替換,對於租屋電費新制有不明瞭的地方,也可以撥打1996內政服務熱線或向縣市政府洽詢。
違法最重處50萬元罰鍰
內政部也向房東提醒,去年《租賃條例》修法,租屋族的租賃住宅契約已全面適用《消保法》的保護,房東如果違反新制規定超收電費者,房客可向縣市政府消保或地政單位提出申訴要求改正,如果不改正者,可以處3萬至30萬元罰鍰;如仍拒不改正,並可加重處以5萬至50萬元罰鍰。後續也會要求各地方政府不定期辦理租賃契約書查核,確保租屋族電費權益保障。
最後,內政部指出,今年內政部與法律扶助基金會已完成簽約合作,將於8月起擴大提供免費租屋法律電話諮詢,房客如果遇到房東以漲租、解約或變相收取電費等不當方式,衍生租約法律糾紛時,可以電話洽詢法律扶助基金會,了解如何於法律上捍衛自身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