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高罷免門檻 中選會:有待社會共識

陳柏惟3日親自現身「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實務現況精進」公聽會。(記者宋碧龍/攝影)
陳柏惟3日親自現身「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實務現況精進」公聽會。(記者宋碧龍/攝影)

【記者常懷仁/台北報導】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3日舉行「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實務現況精進」公聽會,與會者提到,現行罷免門檻過低,除鼓勵罷免外,也會讓敗選的一方操作,成為選舉延長賽,也指出罷免制度若有改變,應該要有日出條款,曾經歷過罷免案的前立委陳柏惟、立委黃捷也分享各自經驗及看到的問題,如:錯假連署、罷免方不受政治獻金管理、罷免理由虛假和錯假。

中選會書面報告指出,是否應修法在既有罷免門檻下,增列「同意票數 超過被罷免人當選得票數」之規定,以各種公職人員選舉因選舉制度(單一選區或複數選區)、各選舉區應選名額、選舉人數及選舉區規模等均不相同,影響當選票數高低,且各被罷免人當選得票數各有不同 。

所以,中選會表示,若增列「同意票數超過被罷免人當選得票數」之規定,將致各被罷免人罷免案投票通過門檻不同,又被 罷免人當選時投票率與罷免案投票率並不相同,規定同意票數尚須超過被罷免人當選得票數,是否允當,仍值審酌,有待社會各界凝聚共識。

內政部書面報告提到,考量民意隨不同時空環境變動,於罷免投票時選民同意、反對或中立不投票,均為對罷免案通過與否之表態,針對罷免通過規定,是否增列「罷免有效同意票數須多於被罷免人選舉得票數」 要件,以調高通過門檻,應視社會共識程度,審慎衡酌。

北大公共行政學系教授劉嘉薇表示,這次討論的內容必須跟目前正在進行的罷免提議、罷免連署分開,罷免設計,制度上不管是門檻、一年內提議不能因人設事;罷免制度設計若有改變,應該要有日出條款。

許宇甄強調,現行罷免門檻過低,除變相鼓勵罷免外,也讓敗選的一方容易操作罷免,成為選舉的延長賽,不但不利於民主良善的發展,也會浪費國家社會資源,所以2016年選罷法修法後罷免制度成為罷免比當選容易的畸形制度。

曾被罷免的前立委陳柏惟指出三點問題,一、錯假連署(連署不合格率),前高雄市長韓國瑜有7%、陳柏惟16%、黃捷26%、林昶佐30%、高雄市議員高閔琳75%;二、空窗期,被罷免時,他要提早三個月到半年回應媒體,讓人覺得他花時間在不必要的事情。

陳柏惟表示,三、募款,罷免方的錢不受政治獻金管理,但反罷免方不得成立政治獻金專戶,現在的罷免制度對反對罷免方有一定程度的困難。最後,他認為,應該把罷免看成正常的選舉,所以要給人民罷免的權利。

立委黃捷以過來人身份分享,她說,主張罷免容易的人是假設會變成政黨對決,但以她的經驗來看,當初門檻是7萬2千票,國民黨當時在議員選舉拿了9萬票,若政黨發動基本盤,她會被罷免,因此罷免門檻不能當成是政黨對決。

黃捷指出,因為罷免的正當性比一般選舉還要高,人民要有理由以及這個人真的不適任,才會有動力。另外,她當時的罷免理由幾乎都是虛假、錯假的內容,包含她違反香港國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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