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人未遂犯逃逸延遲通報 南光醫院遭罰9萬元
殺人未遂簡男自基隆南光醫院逃逸,該醫院延遲逾4小時才報告警察機關,基隆市衛生局認定該醫院違反《精神衛生法》,且引發社會大眾生命安全風險及恐慌,因此從重裁罰9萬元罰緩。
基隆市衛生局表示,得知受監護處分人逃逸後,市長謝國樑非常重視,除要求警察局盡速全力追緝,也要求衛生局督導醫院立即改善,並調查究責,衛生局即發文請當事醫院即南光神經精神科醫院說明,並派相關同仁到該醫院現場調查。依據該醫院回覆內容及現場調查結果,確認該醫院於受監護處分人逃逸後延遲逾4小時才報告警察機關。
衛生局調查結果表示,醫院帶受監護處分人到曬衣場放風,結束時欲返院內點名才發現簡男不見了,經過一番尋找未果,才通報警察機關,因此延遲通報時間。
此案是由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依據《保安處分執行法》委託醫院執行監護處分,具有病人與受監護處分人雙重身分。個案既是在基隆市醫院接受精神科住院治療病人,衛生局為地方衛生主管機關,有依據《精神衛生法》督導醫院之權責,故依據《精神衛生法》裁罰;至於醫院是否有違反保安處分相關法規,則另由地方檢察署調查認定。
衛生局長張賢政指出,目前中央正著手規劃建置司法精神醫院及病床,已完成的精神衛生法修法將於113年12月施行,要實踐這些政策及新法規的良善立意,需要政府投入龐大資源。呼籲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及司法機關,應盤點全國跨縣市軟硬體資源,規劃分級分流收治,並給相關醫院及地方政府衛生局社區心理衛生中心適當且足夠的預算及資源,以做好精神個案照護及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