館長槍擊案定讞 寶和會組長、槍手維持16年、15年半
法院審理2020年「館長」陳之漢遭槍擊案,竹聯幫和堂寶和會組長施俊吉策畫犯案流程,以25萬元代價指揮槍手劉丞浩行兇,2人被依殺人未遂罪分別判刑5年、6年徒刑,另因涉非法持有手槍、擄人勒贖等罪,合併應執行各15年6月、16年,最高法院13日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寶和會受不明人士委託槍擊陳之漢,在施男籌畫下,由劉男事先加入成吉思汗健身房林口旗艦店會員,觀察現場環境與陳之漢出入時間,再故意製造摸胸糾紛;陳之漢揚言提告後,劉男於2020年8月28日凌晨2時許,從埋伏近3小時的地點竄出,並朝館長近距離開3槍;劉男在行兇前曾交代友人照顧家人,並與施男視訊通話。
一審時,劉男、施男被依殺人未遂罪分別判刑5年、6年,因分別另涉非法持有手槍、擄人勒贖等罪,合併應執行各16年、18年6月;寶和會長林修伯、副會長梁智勝則被依主持犯罪組織罪,分別判刑4年、1年。
案經上訴,高等法院就劉男、施男殺人未遂罪部分維持原判,合併應執行刑減為15年6月、16年;林修伯、梁智勝則改依參與組織犯罪各判1年徒刑。全案有施俊吉、劉丞浩等8名被告和檢察官均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沒有違誤,量刑妥適,13日駁回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