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將審《精神衛生法》 民團提九大訴求

精神衛生法修法民間聯盟19日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召集人廖福源(中)提出修法9大訴求,表達民間立場。(中央社)
精神衛生法修法民間聯盟19日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召集人廖福源(中)提出修法9大訴求,表達民間立場。(中央社)

【記者常懷仁/臺北報導】

《精神衛生法》修改在即,卻引來民間反彈,指出此次《精神衛生法》仍有諸多缺陷,像是此次立法忽視了精神病人的感受,並未履行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委員會要求的義務,另外此次《精神衛生法》仍偏重於醫療,而病患在出院後的生活規劃卻遭到忽略,而且也沒有提供患者家屬協助,呼籲制定強制治療指引。

行政院提出《精神衛生法》草案,本週將在立院逐條審查,精神衛生法修法聯盟於19日召開記者會,提出九大訴求,包含社區支持到位、建立社區危機處理機制、提升心理衛生中心、服務準備銜接要完善出院準備計畫、強制住院治療七天、決策納入使用者、機關義務明確化、理解多元處境,以及平等尊嚴為核心指導原則。

精神衛生法修法民間聯盟召集人廖福源表示,目前已拜會各政黨,有立委同意協助或納入法案,儘管立委難以完全回應民間意見,但是再次呼籲,民間有九大訴求,希望這兩天的逐條審查能夠聽見民間訴求。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召集人黃嵩立指出,此次修法中,強制住院是關注的重點,但可惜的是,政府僅在審查過程中加上法官保留,可是仍違反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從人權觀點來看,接受治療時應該得到本人的同意。

他指出,強制治療不是為病人好,因為被強制治療者有很多受創經驗,而且強制治療會破壞醫病中間的信任關係,無益於長期治療且脅迫人身安全跟自由,而國際研究亦證實社區方法能減少社區危機的發生,像是諮詢熱線,若熱線無法處理,會有入家團隊前去拜訪及可能是最有效的同儕支持方法。

臺灣失序者聯盟理事長王修梧表示,行政院此次修法,雖然強調CRPD,但衛福部並未試著理解精神病人,這忽視了CRPD最重要的精神「跟我們有關的所有事,都要有我們的參與」。

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法律政策部主任林俊儒建議,病人的自主權體現在《精神衛生法》,因此民間希望能事前預立醫療並跟家人說明,甚至能在病人狀況良好時先預立接下來的醫療指示,另外要保障個資的相關權益,因為影響生活的不僅是社區資源還有社區如何看待。

臺灣人權促進會祕書長施逸翔指出,行政院版的強制住院為了落實法官保留原則,將原有5天的緊急安置,延長為14天,「這是民間無法接受的天數」。他說,經過與精神專科醫師討論,民間認為完整的72小時已足夠讓兩位專科醫師強制鑑定;若加上法院文書作業,總共只需7天,政院版的14天真的太長,恐侵害病人的人身自由。

政府忽視患者出院後計畫

嘉義市心康復之友協會總幹事張朝翔解釋,精神病患者面臨精神危機,即使接受穩定的服藥跟治療也要面對疾病的起伏或住院,每次住院代表生活、工作、學業被中斷,所以在精神醫療機構裡減緩症狀後出院應是延續原本的生活,但是臺灣現狀是出院後的計畫並未被重視,家屬跟患者要自己找資源。

張朝翔建議,出院計畫應該要積極的與病人做討論,應該在還沒出院前就做轉型計畫的討論,並與病人做積極的討論,讓人更有力量去重新面對自己被打亂的生活,也讓家屬因為各項支持與服務而得到支持。

臺灣家連家精神健康教育協會理事長黃莉玲指出,政府不重視對家屬的支持服務,且家屬難以在第一時間之內得到完整衛教,沒有正確的照顧知識,無法支持與陪伴病友,導致疾病反覆復發,最後惡化成為嚴重的精神疾病病人,造成失能,更甚者更因為病情影響成為社會新聞的當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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