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預算修法爭議 藍刪法條綠要彈性

立法院在野黨提《預算法》第83條修法引藍綠爭議。資料照。(記者宋碧龍/攝影)
立法院在野黨提《預算法》第83條修法引藍綠爭議。資料照。(記者宋碧龍/攝影)

【記者吳旻洲/台北報導】

國民黨立委提出《預算法》第83條修法,主張刪除第四款「不定期或數年一次之重大政事」規定,民進黨團認為此舉會影響政府編列預算救災。對此,國民黨立委7日表示,特別預算法只刪掉第四款,依前三款法條,依然可針對花蓮大地震編列特別預算,不需要還沒討論就抹黑。

《預算法》第83條條文規定,有左列情事之一時,行政院得於年度總預算外,提出特別預算︰一、國防緊急設施或戰爭。二、國家經濟重大變故。三、重大災變。四、不定期或數年一次之重大政事。

對於國民黨立委提出《預算法》第83條修法,主張刪除第四款「不定期或數年一次之重大政事」規定,避免淪為執政黨浮濫編列特別預算的理由,立法院民進黨團幹事長吳思瑤6日表示,如果年度預算沒有足夠彈性,就是要用第四款,刪除該款就等於把特別預算的彈性和空間都限縮了。

吳思瑤以花蓮強震為例,災後重建漫長,涉修繕橋梁、路基、公路,預算編列需使用《預算法》第83條第4款「不定期或數年一次之重大政事」,呼籲國民黨應虛心檢討。

對此,國民黨立委許宇甄7日表示,《預算法》第83條第四款淪為執政黨浮濫編列特別預算的理由,早在1996年就有「在野黨」看不過去要求提案刪除。當年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曾以「為避免特別預算編列之浮濫,破壞正常預算體制,有必要嚴格限制特別預算編列之條件」為由,提案刪除。

許宇甄說,2013年時,時任立委林佳龍再次提案刪除,並強調為了避免特別預算制度紊亂財政紀律,在非特殊急迫情形下,不應任意採用。林佳龍的提案,柯建銘、潘孟安也有連署。

她表示,蔡英文總統上任迄今,提出的特別預算總金額高達2兆5,500億元,已相當於一個總預算的規模,是歷來總統之最,也是留債最多的總統,特別預算在蔡英文任內特別好花、特別好拿,如果再遇到一個總統跟蔡英文一樣特別愛濫用,國家離破產的日子就不遠了。

許宇甄強調,本屆朝野三黨不過半,正好可以理性討論該款是否該刪除,民進黨不需要還沒討論就開始抹黑、抹臭,她也提醒民進黨,自家立委也曾經要求刪除該款,用意是要防止正常預算體制被破壞、紊亂財政,替國人把關,避免大量債務留予後代子孫。

國民黨立委王鴻薇則強調,說《預算法》修正案會讓政府無法針對0403花蓮大地震編列特別預算,可說是看不懂法條。花蓮大地震屬重大特別災害,因為即便將第四款刪除,但是依據前三款的條文,仍可針對重大災變來編列特別預算。

王鴻薇說,總統府秘書長林佳龍擔任立委時,也曾經修正預算法,要刪除《預算法》的第83條第四款,試問林佳龍可以修法,在野黨就不能修法?完全不懂這樣的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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