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野擬修法限制特別預算 審計部:盡量避免

蔡政府任內特別預算編列形情。(圖截取自事實查核中心)
蔡政府任內特別預算編列形情。(圖截取自事實查核中心)

【記者吳旻洲/台北報導】

特別預算是否浮編引發論戰,國民黨、民眾黨立院黨團近期提出《預算法第》83條修正草案,主張刪除行政院可因「不定期或數年一次之重大政事」提出特別預算。審計部審計長陳瑞敏2日表示,希望盡量避免,但會尊重立法院的決議。

根據現行《預算法》第83條規定,有國防緊急設施或戰爭(第1款)、國家經濟重大變故(第2款)、重大災變(第3款)、不定期或數年一次之重大政事(第4款)等情事之一時,行政院得於年度總預算外,提出特別預算。

為避免「特別預算常態化」破壞預算整體性及財政紀律,國民黨立委與民眾黨團在立法院本會期提出《預算法》第83條條文修正草案,盼限制特別預算的使用。

立法院會2日邀請陳瑞敏進行專案報告,並備諮詢。民進黨立委吳思瑤發言時表示,特別預算制度行之有年,不論誰執政,都有一套非常嚴謹的程序,但是這幾年持續被汙名化、妖魔化。

對於藍白都提案要修改《預算法》第83條,對特別預算的使用進行限制。陳瑞敏表示,盡量避免,但是還是會尊重立法院的決議,他認為,開始的計畫很重要,應加強的是計畫的審議。

民進黨立委莊瑞雄也認為,這樣的制度過去行之有年,政黨輪替好多次,這個國家就是這樣運作,特別預算有規範範圍,不是政府愛怎樣就怎樣、隨便亂花,藍白國會多數後,想對行政部門更嚴厲監督可以理解,但超越過去任何政黨執政慣例或法令,要提出特別理由,讓民眾覺得是合理的。

莊瑞雄直言,最近提出來的法案中,尤其牽扯到預算的,都可以看到是國民黨內部政治風暴。傅崐萁提出環島高鐵好不好?這樣抽象的概念當然非常好,但程序該怎麼做?不是立委說要怎麼做就怎麼做,就連總統大選時,藍白也沒有列入政見。

不過國民黨立委洪孟楷發言時強調,就算《預算法》第83條刪除第4款,仍有第1款至第3款可以適用,是否可以因應緊急危難和重大災變等情況?陳瑞敏說,如果是重大災變、緊急危難,要符合前3款的條件。

民眾黨立委張啓楷發言時也質疑,特別預算已成吞噬民脂民膏的黑洞,有些特別預算浮濫。他表示,《預算法》第83條的第1款至第3款已經夠用,第4款本身就是空白授權,過去很多民進黨立委也提過應修掉第4款。

陳瑞敏在答覆國民黨立委林思銘詢問時說,從2001年至今已經編列了40個特別預算,其中用到這條款的有將近一半,使用時要慎重,因為這是讓國家編預算多一個方式,只要計畫產生的效益大於預算規模就好。而審計是後端,依照立法院通過的預算審議,並對執行效能提出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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