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鵝鑾鼻燈塔 升格國定古蹟
駐足臺灣最南端141年鵝鑾鼻燈塔,經文化部公告升格國定古蹟。屏東縣政府22日表示,希望更多人知道恆春半島19世紀末發生史事,認識臺灣在跟國際接觸過程中屏東扮演角色。
據中央社報導,屏東縣政府文化資產保護所代理所長陳胤霖接受電訪表示,樂見中央認定鵝鑾鼻燈塔府歷史意義,今年適逢牡丹社事件150週年,明年恆春也將滿建城150週年,希望更多人知道恆春半島在19世紀末發生的重要歷史事件,認識臺灣在跟國際接觸的過程中屏東扮演的角色。
依屏東縣府資訊,鵝鑾鼻燈塔高21.4公尺,內設大型四等旋轉透鏡電燈,光度達180萬燭光,每30秒旋轉一周,見距20海浬,是臺灣地區光力最強燈塔,有「東亞之光」美譽。日據時期經票選為「臺灣八景」,豎立「臺灣八景鵝鑾鼻碑」。
文化部15日公告指出,清末臺灣開港通商之後,南端海域接連發生1867年的美船「羅發號」船難事件,以及1871年琉球宮古島船舶漂流所引發的牡丹社事件,促使清政府在臺灣南端興建鵝鑾鼻燈塔,並於1883年竣工。
文化部表示,鵝鑾鼻燈塔以19世紀西方工業化生產技術發展的預鑄建築工法,在英國工廠先行預鑄燈塔構件與設備,再透過船運搬運至現地組裝,為清末臺灣預鑄銑鐵造燈塔立下典範。燈塔附屬居住空間採西方為適應亞洲風土氣候所發展陽臺殖民地樣式,充分展現清末洋務運動時代特色。
文化部也提及,鵝鑾鼻燈塔是日治時期臺灣八景之一, 1962年戰後更換上國內光力最強的旋轉透鏡電燈,使鵝鑾鼻燈塔不僅是國內光程最遠的燈塔,更享有「東亞之光」美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