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道猴子」債務悲歌 金管會籲租賃業訂自律規範
台灣去年爆紅影片「山道猴子的一生」描繪出年輕人買重機及改車,透過融資租賃的先買後付(BNPL),結果造成欠款滾債致財務悲歌。金管會5日表示,租賃業者將適時對外說明、與社會溝通,金管會也建議,租賃業者可訂定相關自律規範,業者允諾將帶回租賃公會討論。
金管會銀行局表示,今年2月約談3家租賃公司交換意見,業者提出3點說明,一是BNPL業務是以實質買賣交易為基礎,消費者取得商品後,業者會提供消費者分期付款服務、變成債權人。
二是經營BNPL業務,業者強調都有清楚揭露利息及費用,並根據《民法》相關規定辦理;三是業者認為有必要與社會對話及溝通,近期將評估針對相關訊息對外澄清說明。
金管會銀行局指出,3家租賃業者屬於台北市租賃公會會員,整體會員共38家,但因為租賃業非金管會監管對象,沒有相關BNPL業務統計數據。不過,金管會有建議業者參考過去金管會發布的相關原則,租賃業務、BNPL等融資業者,可訂定相關自律規範,業者也允諾會盡速與公會提出建議。
此外,金管會5日表示,將開放保險業得透過成立特定目的(SPV)國外籌資事業方式,發行具資本性質的債券,增加保險業強化資本的籌資管道,近日將發布修正「保險公司發行具資本性質債券應注意事項」。
壽險是否可用現有SPV發海外債?對此,金管會保險局說明,SPV可能是基於過去的特定目的,如投資不動產等,若保險公司要海外籌資,應新設一個以發債為目的的SPV,但法規未要求資金門檻,主要是公司須能穩定營運、管理募得資金,這部份由申請公司自行規劃要有多少資本。
目前現行保險業RBC制度下,可以放在第二類資本(T2),上限可達到風險資本的100%,認列條件包括利率加碼、負債型特別股、10年以上有到期日的次級債券;若發行無到期日、非利率加碼,則要放在第一類限制性資本(T1L),上限是風險資本的20%,進行額度控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