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校安 教團促強化家長管教責任
日前發生的新北市校園學生攻擊事件引起全國關注。教育部表示,將檢討現行中介教育後的輔導評估機制、強化校園高關懷對象的輔導措施與管教作為。不過,全國教師總聯合會4日指出,目前學校已承載過多責任,而同樣重要的家庭教育卻日趨式微,呼籲應修法,課予家長管教義務。
全教總理事長侯俊良指出,校園事件態樣繁多,在維護學權時,卻忽略了對教師合理管教權的尊重,以往教育部因少數個案或不適任教師而修《教師法》,限縮管教權,導致老師想管又不敢管;在要求教育人員承擔更多責任時,又未能提供支援協助,乃至於在對學校課責時卻遺忘了更為根本的家長管教責任。
立委王婉諭表示,每一次發生校園攻擊事件,也直指校園輔導機制的重要性和現行資源的嚴重不足之處。校園輔導機制非常重要,但老師們並沒有獲得足夠的協助。此外,專輔人員和輔導老師的雙軌亂象以及行政業務繁雜,更導致三級專業人員人力不足及流動率過高,讓校園輔導環境出現非常不穩定的結構。專輔人員一年一聘,更談不上可以延續提供學生協助。
立委賴香伶呼籲,政府應積極採取措施,加強輔導體系,以確保學生的心理健康和安全,並監督教育部改善中小學人力、資源不足的問題,減少校園不幸事件。
全教總認為,不少師生衝突或校園事件,其實都有家長忽略管教責任與親子教育的因素,這絕非透過單向強化學校責任、加重教育人員負擔就能解決,呼籲教育部編列處理學生攻擊事件的專責人員,並寬列處理案件所需經費,讓學校更有空間妥為處理學生衝突與攻擊事件。
針對學校難以管教的學生,應正視家庭教育與家長的管教責任,全教總表示,應修法課予家長管教義務,建議修正《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並由行政機關以行政罰方式強制家長需參與親職教育講習或課與罰鍰,以落實家長職責。
此外,臺北教育工會4日也集結多個教育及家長團體至教育部前呼籲,應該增置專責校安人員,做好校園安全網及學生輔導管教事務,讓教師能專心回歸教學工作;提報需特殊輔導管教的特殊班級,應增加「副導師制度」,適時入班,協助班級經營管理,彌補學校輔導管教及家庭教養的問題。
立法委員王鴻薇表示,支持全教總提出的修法方向,強化家長和監護人的責任。現行「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限縮學校對學生的搜查權,有時即使老師知道學生帶違禁品,但礙於規定卻綁手綁腳,不敢管也不敢搜,呼籲教育部適度修正相關辦法。
教育部回應,已組成專案小組,由教育部長潘文忠擔任召集人,4日召開會議,邀請教育團體代表共同商討如何改進校園安全和輔導機制,協助學校保護學生在校安全。
「乾妹」疑串證 法院不准警搜索
新北市國中生命案引發社會憤慨,新北地院裁定兇嫌郭姓國三生由少年觀護所收容,涉嫌教唆的「乾妹」林姓女同學責付家長帶回。但有媒體報導,林女返家後,竟指導目擊同學如何應對檢警調查,涉嫌串證。警方向法院申請搜索票卻遭駁回,再度掀起一波撻伐聲浪。
據媒體報導,雖然「乾妹」的手機於案發後被查扣,但警方發現,她返家後竟用另一支手機聯繫目擊命案的同學,要求將來面對檢警調查時該如何應答。警方掌握關鍵對話擷圖後,為防止滅證,緊急向新北地院少年法庭先後申請「同行書」、搜索票,要求「乾妹」到案說明並保全證據,但全都遭到駁回,批評法院放任犯罪,毫無作為。
對此,新北地院表示,少年事件移送少年法庭後,法官得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24條規定,斟酌案情及進度決定是否證據保全、搜索扣押等事項,本院少年法庭於受理本案後,均積極審慎進行,並非毫無作為;惟依同法第34條規定,少年事件調查不公開,因此,礙難說明本件調查事項及進度。
新北地院強調,相關新聞所指本院少年法庭就具體個案所為決定,依審判獨立的精神,不予評論。此外,同法第36條之1相關規定,少年法院得於調查時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到庭陳述意見,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可向少年法院查詢調查及審理進度,少年法庭將依法一併維護及照料被害人家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