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加熱豬肉違法輸臺?防檢署:依WOAH規範
有立委質疑,日本為豬瘟疫區,但農業部卻量身訂做相關檢疫條件,讓日本加熱豬肉輸臺,根本就是帶頭違法。對此,農業部防檢署澄清,開放日本加熱豬肉輸臺是依據世界動物衛生組織(WOAH)陸生動物衛生法典規範規定,並經過查場後,才核准日本一家加工廠的加熱豬肉產品輸臺。
國民黨立委林為洲11月30日召開記者會表示,日本為豬瘟疫區,臺灣自2018年暫停輸入日本豬肉,但農業部竟量身訂做相關檢疫條件,且未依法查場,引用6年前的查場報告就讓日本加熱豬肉輸臺,根本是帶頭違法,對民眾的生命安全毫不負責。
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副署長徐榮彬向《大紀元時報》說明,日本原先為農業部認定的傳統豬瘟相關動物傳染病的非疫區,生鮮及加工豬肉產品可以輸臺,2018年日本發生傳統豬瘟(不是非洲豬瘟)後,我國在2018年11月暫停日本生鮮豬肉和豬肉產品輸臺。
日本隨後於2019年向我國申請輸銷加工豬肉,我國經參採世界動物衛生組織的國際標準進行風險評估後,進而訂定「自日本輸入供人食用豬肉製品檢疫條件」,同意日本加熱豬肉產品輸臺。
至於為何2018年到2022年仍有日本調製豬肉製品進口?徐榮彬表示,該類進口品項為調理包,非屬應實施動物檢疫品目。
防檢署強調,輸臺加熱豬肉產品所用豬肉都來自HACCP認證屠宰場,且來源豬隻都經過獸醫師屠前與屠後檢查,確認健康,加熱肉品生產設施經過實地查核,確認符合我動物檢疫與食品安全規定。產品輸入時,並由防檢署及食藥署負責把關,確保檢疫及食品安全,請民眾放心。
防檢署補充,日本豬肉屠宰場及加工廠經過防檢署及衛福部食藥署書面評估,2017年11月共同派員實地查核,確認符合規定後,核准六家屠宰場、一家分切廠及一家加工廠產品輸臺。
防檢署說,WOAH規範,傳統豬瘟疫區豬肉經過攝氏70度以上、維持30分鐘以上加熱處理後的產品,可殺滅傳統豬瘟病毒,沒有散播疾病疑慮,為安全貿易產品。開放輸入前經過書面審查與實地查核,僅之前已查場、核准日本一家加工廠生產的加熱肉品可依據檢疫條件輸臺。
針對防檢署的說法,林為洲辦公室指出,根據防檢局去年1月22日函文回復日臺交流協會臺北事務所及同年5月5日發函給日臺交流協會臺北事務所的內容來看,去年5月前,我國始終未允許日本加熱豬肉產品輸臺,就是不應該進口。防檢署說依據國際規範,有針對該加工廠的加熱豬肉查場過嗎?2017年的實地查核是針對2012年日本向我國申請新增豬肉輸臺生產設施,那次查場係針對囗蹄疫的查場報告,並非針對傳統豬瘟。
林為洲辦公室強調,違法就是違法,沒有查場前就是不應該進口,不是因為才核准日本一家就能違法。
林為洲辦公室提到,防檢署說2018~2022年進口的日本調製肉品為調理包,依據食藥署5月29日FDA北字第1122002697號函說明,「二、108年~110年向本署報驗自日本輸入『已調製豬肉製品』,以及112年1月16日至3月31日止向本署報驗自日本輸入之「煙燻豬肉香腸」均屬經加熱處理豬肉產品。」請問食藥署與防檢署,誰在造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