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水魚增列14種為保育類 未登記飼養恐遭罰
農業部近日公告修正「陸域保育類野生動物名錄」,將鯉科溪流細鯽、陳氏鰍鮀等14種淡水魚增列為保育類野生動物。農業部提醒,民眾若在公告前已飼養本次增列的淡水魚,務必在今年12月底前,向飼養所在地縣、市政府登記備查,並不得再私自繁殖及買賣,否則最高可裁罰新臺幣5萬元,並沒入未登記個體。
農業部10月24日公告修正「陸域保育類野生動物名錄」第5點,將鯉科的溪流細鯽、陳氏鰍鮀、中間鰍鮀,及鰕虎科的砂棲瓢眼鰕虎、尾鱗銳齒鰕虎、明仁枝牙鰕虎及韌鰕虎屬8種等,共計14種淡水魚增列為保育類野生動物,使我國保育類淡水魚數量從17種增加至31種。
林業保育署說,其中溪流細鯽為臺灣特有種,目前侷限分布在南投某溪流部分河段,且成魚僅100至200尾,列為「瀕臨絕種」野生動物;同為臺灣特有並分布在中部烏溪、濁水溪的陳氏鰍鮀,列為「珍貴稀有」。
另列為「其他應予保育」者則包括中間鰍鮀、砂棲瓢眼鰕虎、尾鱗銳齒鰕虎、明仁枝牙鰕虎、臺灣原生的韌鰕虎屬魚種6種,及2種韌鰕虎國際物種。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表示,臺灣東側太平洋沿岸有許多河川與獨流水系,是鰕虎魚重要棲地,卻因不當河川治理工程阻礙魚類洄游,及遭受採捕壓力等因素,導致族群日漸稀少。由於鰕虎魚難以人工繁殖,致水族產業必須靠捕撈野生族群供應需求,故應藉由強化保護力道,才能使族群止跌回穩。
林業保育署說,若民眾已飼養、持有這次公告修正增列的14種保育類淡水魚,應從公告日起至今年12月31日期限內,向飼養所在地之縣、市政府登記備查,才能繼續合法飼養,但不能於公共場所陳列展示。若經查獲未登記的持有者,將依《野生動物保育法》規定,裁罰最高新臺幣5萬元,並沒入未登記個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