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考績法 10年吃3丙淘汰
考試院會昨(18)日通過〈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丙等比率訂為1%到3%,10年3丙就淘汰;若以1%計,每年至少2‚700名公務員會吃丙。為求推動文官績效管理,銓敘部長張哲琛曾說,若不訂比率,沒有人會打丙等,所以明定丙等比率。
公務員未來考評方式,也將增加面談、自我考評與團體績效評比,強化客觀性與團隊合作,並且增列公務員考績優等,拉大考績等次差距,用正面、積極的方式鼓勵表現傑出的公務員。
除考績丙等比率外,考評將以工作績效為核心,並自訂績效指標,一改過去考核項目僵化問題。考試院版〈考績法〉修正草案,明訂考績分優、甲、乙、丙、丁5個等級,優等不得超過5%;考列甲等及優等比率合計不得超過65%。丙等訂1%到3%。
落實同管等評比 避免都是新進、低階人員吃丙
另外,公務人員10年內3次丙等就資遣或退休,但後功可抵前過,10年內有1年考列優等或者連續3年考列甲等,可抵銷丙等1次。
不過公務員若排名在後面1%到3%而被打丙等,雖沒有考績獎金,但也可有年終工作獎金。考試院會通過附帶決議,讓公務員「年終工作獎金」與「考績獎金」脫鉤。
為避免丙等都是新進或低階人員問題,〈考績法〉會落實「同官等」比較,在團體績效評比方面,團體表現優異,就可不受丙等比率限制。
相較於去年全國有430名公務員被打丙等,若是以現行規定丙等1%計算,全國共有27萬名適用〈考績法〉的人數,每年預計約有2,700名公務員考績會打丙;若以3%丙等計算,修法後約有8,100名公務員吃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