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汙判刑者 銓敘部:擬停減月俸

【記者江禹嬋/台北報導】

前檢察總長黃世銘因洩密被判刑定讞,因未褫奪公權,不影響他領取退休金,現在月領17萬。銓敘部12日表示,未來只要涉貪瀆或瀆職罪的公務員,經一審判有期徒刑者,就不能申請退休,就算退休了,在徒刑執行期間也應停發退休金。

銓敘部向考試院會提出「公務人員退休法」修正草案,明訂涉嫌貪瀆罪的公務人員,經過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者,不得申辦退休;明訂擇(兼)領月退休金公務人員退休後,因犯貪瀆受判處有期徒刑而執行、即坐牢期間,應停發月退休金,和「事後追繳」機制,出獄以後,按期刑度剝奪或減少退離給予標準。

修正草案規定,若遭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罪,退休金則全數追回;遭判3年以上、未滿7年者則減發退休金50%;2年以上未滿3年減少20%;1年以上未滿2年則減發退休金10%。

銓敘部表示,擬從立法院年金改革案併案處理的包裹中抽出,據了解,朝野立委對於管制涉案人員申辦退休和追繳機制有共識,盼及早完成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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