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汙審7年 黃健庭判刑6個月
台東縣長黃健庭被控10年前擔任立委期間,涉嫌收受藥商20萬元回扣,向退輔會、衛生署(現為衛福部)關說特定藥品列入採購項目。台中地檢署2008年起訴,並具體求刑10年,但因移轉管轄與法官輪調,歷經7年,全案24日終於審結。法官認定黃健庭不構成貪汙圖利罪,僅違反《商業會計法》判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仍可上訴。
黃健庭被控與國會助理張瑞伯,透過藥商林清泰仲介收受藥商回扣,向當時的衛生署與中央健康保險局施壓,要求將成本1.2元的「得舒服錠」,提高採購價格為6.3元;同時,向退輔會及所屬醫院施壓或利誘,採購特定藥品,從中牟利。
台中地檢署偵辦時,認為黃健庭利用立委職權為廠商進行不當遊說,並收受不法賄賂,依貪汙罪起訴黃健庭、張瑞伯,分別求刑10年及9年,藥商林清泰則被依貪汙罪共犯求刑7年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