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世銘洩密案 判1年3月定讞
前最高法院檢察總長黃世銘洩密案,一審遭判刑1年2個月,黃世銘不服提上訴。高等法院12日宣判,依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等三罪,改判1年3個月徒刑,較一審多1個月,不過可易科罰金45萬元,全案定讞。
黃世銘因懷疑民進黨立委柯建銘恐涉收賄案,前年指揮特偵組進行監聽,意外發現柯建銘涉嫌向立法院長王金平關說,竟在承辦檢察官訊問證人期間,夜奔總統官邸,提供偵查報告及監聽譯文給馬總統,事後再向前行政院長江宜樺報告,去年被台北地院依洩密、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
對此,銓敘部退撫司表示,依據現行《公務人員退休法》規定,除非黃世銘死亡、遭褫奪公權、犯內亂外患罪或喪失國籍,否則領取退休金的權利不會受到影響。而核給黃世銘的退休金,一半是一次領,另一半是月退,月退休金約17萬元,一次退的金額目前還不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