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揭陸企挖角、竊密手法

法務部檢察司長郭永發說明近幾年中共對企業挖角、竊密的事件數量、事發熱點及反制法律。(記者常懷仁/攝影)
法務部檢察司長郭永發說明近幾年中共對企業挖角、竊密的事件數量、事發熱點及反制法律。(記者常懷仁/攝影)

【記者常懷仁/臺北報導】

法務部昨(2)日舉行司法記者茶敘,由檢察司長郭永發說明近幾年挖角、竊密的事件數量、事發熱點及反制法律,他指出陸企挖角態樣有五種,包括假臺企真陸資、假港資真陸企等,以及竊密態樣也有五種,如:高薪吸引人才等,至於違反《營業秘密法》第13條之2的案件有32.5%在桃園,另違反《兩岸條例》第40條之1的案件有50.4%是在新竹。

根據地檢署偵辦的《營業秘密法》案件偵查新收件數,2014年有22件,到了2022年有162件;根據地檢署偵查終結人數,2014年有52件,到了2022年時有393件;根據調查局偵辦《營業秘密法》案件統計,關於一般侵害營業秘密的案子有113件、關於境(域)外使用有72件,後者有95.8%涉及大陸地區(含香港、澳門)。

至於案件發生熱區,郭永發指出,違反《營業秘密法》第13條之2的案件分布在桃園(32.5%)、新北(22.5%)、新竹(22.5%)、台北(5%)等縣市;違反《兩岸條例》第40條之1的分布在新竹(50.4%)、台北(29.6%)、新北(8%)、桃園(7.2%)等縣市。

關於挖角態樣,郭永發表示,一、陸企未經核准私設分公司或辦公室,透過獵才網站招攬挖角或從事許可外業務;二、透過國人設立公司挖角研發,再以專技或智財權收入自陸匯入薪資;三、陸企繞道港企來臺設立分公司挖角作為研發營運據點;四、陸企迂迴以BVI(維京群島)來臺設分公司挖角;五、陸企在臺設據點透過人力仲介挖角再移轉至合法公司。

關於竊密態樣,郭永發指出,一、陸企以高薪誘吸我公司或外商在臺子公司人員攜技竊密離職後赴陸;二、陸企直接透過獵頭公司挖角在陸臺企竊取技術機密;三、臺灣同業併購或被併企業負責人赴陸成立公司挖角原企業員工竊密赴陸;四、陸企來臺設辦或透由國人成立子公司挖角臺企取得技術及營業秘密;五、陸企經第三地繞道投資臺企取得技術及機密赴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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