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役監修法調整遴選標準 民團、立委質疑

圖為監獄示意圖。(PATRICK LIN / AFP)
圖為監獄示意圖。(PATRICK LIN / AFP)

【記者常懷仁/臺北報導】

《外役監條例》修法目前已過初審,主要方向為調整遴選標準,包含故意犯罪因而發生死亡結果、所犯最輕本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等不得遴選。對此,司改會專案研究員林瑋婷、立委邱顯智向《大紀元時報》表示,排除長刑期者與外役監制度的目的不符,應改革遴選過程。

林瑋婷表示,她不贊成現在修法方向,主要是現在限制遴選的條件資格,限制方式是特定罪名者、特定刑期以上者,就不能遴選到外役監,但這麼做會有兩個問題。

林瑋婷指出,第一,同一個罪名,罪犯的行為和實際狀況可能差很多。以殺人案為例,大家想到的可能是凶殘殺人犯,但最近有個國民法官案件,女方是因遭男方長期家暴才殺掉男方。所以就算是同一個罪名,會因個案不同很難單純從罪名判斷。

第二,林瑋婷說,外役監是中間處遇(中間過渡)制度,因為受刑人服刑太久,難免會與社會脫節,若要讓一個人重回社會,需要讓其習慣自律,逐漸回歸到可適應社會狀況,這對長刑期者特別重要。但目前卻打算排除10年以上重刑犯,與外役監的目的不符。

對於目前外役監的問題,林瑋婷認為,需要風險評估,而且是個別化的,評估當事人將來是否有再犯風險。

邱顯智表示,外役監主要的問題在於不應成為「權貴的天堂」。外役監是為了讓收容人在將要刑滿時,能夠有中間處遇,但現在的狀況是很多達官貴人、貪汙法官、官員、立委等判刑後,很快就到外役監,而且還能縮減刑期、外出,很快就假釋了。

為何外役監會成為權貴天堂?邱顯智認為,與遴選黑箱、不透明有關,全臺5萬5千名收容人,卻只有不到2千人可以到外役監,但大家卻不知道這些人為何會被選上。

邱顯智以近期引起討論的易寶宏為例,易寶宏因殺警案被判刑9年,但服刑約兩年半(2019年入獄服刑,2022年進入外役監)就到外役監,引人揣測、遐想。因此,遴選要公開透明,經得起社會檢驗,有外部專家參與;另目前法務部會以評分表決定誰比較高分,這也應接受社會公評。

對於目前要修正遴選標準一事,邱顯智認為,重點是不該讓有權有勢者透過關係到外役監,要重視遴選程序、遴選委員會,納入社工、心理、法律等專業做相關評估,而且遴選過程要公開透明;另外,貪汙、重大經濟犯罪應繳回犯罪所得,才有遴選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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