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危老都更不易 時力提三解方

時代力量20日舉行「預售屋有消保官,老屋重建沒人管?」記者會。(時代力量黨團提供)
時代力量20日舉行「預售屋有消保官,老屋重建沒人管?」記者會。(時代力量黨團提供)

【記者常懷仁/臺北報導】

立委邱顯智表示,推動危老都更不易的原因在於,民眾與建商之間的信任度不足,且法制面不夠完善,造成雙方的資訊不對稱的問題。因此,時代力量提出三大解方,一、預售屋有定型化契約,危老都更也需要;二、老屋合建屬於消費行為,應修《消費者保護法》;三、建商獲得更高容積獎勵,政府應設立審查機制。

時代力量20日舉行「預售屋有消保官,老屋重建沒人管?」記者會,針對定型化契約,邱顯智說明,預售屋有定型化契約,明定應記載與不得記載事項,但仍會有建商違規或發生買賣糾紛。何況是涉及開發利益更龐大的危老都更,更該有定型化契約範本,提高資訊透明度,讓民眾有法可循。

所以邱顯智認為,行政院應研議修《消保法》,將危老都更納入。同為買房,掏錢買預售屋屬於消費行為,但拿土地重建卻不屬於消費行為,尤其重建涉及的產權利益更龐大,卻完全沒有保護機制,這根本不合理。

邱顯智表示,危老合建需要搭配審議機制。都更有政府介入的審議機制,危老卻沒有任何審查機制,完全仰賴地主與建商自行協商。政府基於公益性質,給予危老非常高的容積獎勵,既然建商獲得好處,政府就應積極讓公權力進行審查,多設一層把關機制,輔導建商訂好權益分配,減少糾紛。

律師蔡志揚則提到,定型化契約的用意在於消弭資訊不對稱,搭配審議機制才是真正有效的把關。他也認為,政府在訂定危老都更契約範本或「應記載事項」時,不但要法理上可行,現實中也要可以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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