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團開高價收簿 2男出賣帳戶遭拘禁
檢警近期加強查緝詐騙集團拘禁凌虐案,行政院修法加重提供人頭帳戶的處罰,使詐團收購人頭帳戶開價從2至3萬元大漲至10萬元以上,並強化對人頭的控制。刑事局中打日前就查獲有詐團以高價收簿後,仍拘禁被害人,更以鎮暴槍、辣椒水凌虐。
刑事局中打調查,以毒品通緝犯楊男為首的詐團,在通訊軟體Telegram中刊登收簿資訊,開出10至15萬元不等的價格,並聲稱不會控制人頭行動。不過,2022年9月間有2名被害人王男、孫男交付金融帳戶後,卻被控制在臺中市北區一間飯店內;其中孫男因帳戶有問題無法順利使用,即遭詐團以辣椒水噴眼、鎮暴槍朝背部射擊,造成大面積瘀血。
警方上月14日收網,將楊男等7名犯嫌逮捕到案,查扣涉案手機、硬碟、電腦等贓證物,警詢後依涉犯傷害、詐欺、妨害自由、洗錢等罪嫌,移送臺中地檢署偵辦。由於楊男另涉毒品案遭判刑2年2月確定,因未到監執行而遭發布通緝,這次落網後即直接發監執行。
警方觀察,檢警近日針對詐團拘禁凌虐案加強查緝,提高詐團犯罪成本,詐團需要花更多的錢購買人頭戶,以此案為例,收簿價格已從原本的2至3萬元暴漲5倍。而詐團為了確保人頭帳戶能順利使用,才會控制被害人;且詐團也會互相詐騙,假裝提供人頭帳戶,待詐騙款項入帳後便侵吞贓款,控制被害人也是為了防止被黑吃黑。
中打提醒,《洗錢防制法》的修正案已公布施行,任何人無正當理由,不得收受帳戶或帳號,也不得將自身帳戶、帳號交付提供他人使用,違者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民眾如有疑問,請立即撥打165反詐騙專線進行查證,以免被利用作為人頭而涉及詐欺、洗錢刑責,還需賠償被害人鉅額財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