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教師評鑑 教團批無助專業成長
我國自2005年修改《大學法》,全面實施大學教師評鑑制度以來已將近20年,臺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26日指出,教師評鑑制度是要提升教師專業品質,但卻成為各校逼迫教師忙於「集點」,影響學生受教權益,呼籲應全面檢討大學教師評鑑制度,比照中小學制度,改為建立教師專業發展支持系統。
高教工會理事長周平表示,實施大學教師評鑑制度是要提升教師專業品質,但現實上反而成為各校壓榨與控制教師的利器,各種連年修正的形式化評鑑指標並無助教師專業成長,反而是逼迫教師忙於「集點」、聽命,而無助真誠與深入的教學研究提升。
周平舉例,為了通過教師評鑑,大學教師可以取巧,例如帶學生到圖書館借書,秒借秒還就能獲得一分,或是自己花錢去進行假的產學合作案,所有的教學與輔導都是為了通過評鑑的手段,這都是利用、扭曲,並已侵犯了講學自由及學術自由。
而臺灣首例「國立大學教師評鑑評分程序」憲法訴訟,原告臺大法律學院副教授陳妙芬表示,去年7月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12號判決,不但未能有效檢討大學教師評鑑制度,甚至審理和判決過程竟出現「審查客體錯誤」的狀況,導致缺乏客觀評分程序及標準的教師評鑑規則,竟輕易通過違憲審查,顯示司法機關恐尚未正視大學教師評鑑的諸多現實問題。
高教工會組織部主任林柏儀批評,教師評鑑制度實際上無法有效淘汰大學不適任教師,仍有許多不適任教師濫用該制度通過評鑑,呼籲我國大學教師評鑑制度確實有通盤檢討之必要,杜絕目前各大學假教師評鑑之名,行各類壓迫之實的狀況,回歸建立大學教師專業成長機制,讓評鑑與懲戒脫鉤,才能讓大學回歸正常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