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查大法官被提名人 朝野質疑選罷法排黑違憲

圖為大法官被提名人蔡彩貞。(中央社)
圖為大法官被提名人蔡彩貞。(中央社)

【記者吳旻洲/臺北報導】

立法院5月三讀通過《選罷法》修正案,規定犯黑金槍毒等重大犯罪,不得登記為候選人,外界質疑恐有違憲之虞。大法官被提名人蔡彩貞、朱富美20日於接受立法院審查時均表示,本案引起社會高度關注,對於人民參政權的限制,必須看有無合乎比例原則、平等原則等。

立院全院委員會20日審查大法官被提名人同意權案,上午審查蔡彩貞、朱富美,下午則審查陳忠五、尤伯祥,並於21日舉行人事同意權案投票。朝野立委皆關切《選罷法》修正案的排黑條款「剝奪終身被選舉權」,是否有違憲之虞?

立委質疑 現行法律不夠公正

民進黨立委莊瑞雄表示,由於宣告終身褫奪公權通常是死刑跟無期徒刑,大家擔心主刑未定讞、從刑卻先行,詢問蔡彩貞、朱富美是否違反比例原則、無罪推定原則?蔡彩貞認為,限制人民參政權是很嚴重的事,若有正當目的,真的是選賢與能,合乎比例原則就沒問題,另外也要考量到訴訟程序會很長。

莊瑞雄強調,無罪推定具有《憲法》位階,而且詐欺、違反《證交法》的人若叫小嘍囉去洗錢,可能變成有重大經濟犯罪的人可以選立委,犯輕罪的反而連村里長都不能選。

國民黨立委王鴻薇、民眾黨立委張其祿也關切,《選罷法》修法是否違憲?未來很可能會有人聲請《憲法》訴訟。

朱富美表示,未來確實有可能會聲請《憲法》訴訟,她不宜在此評論,不然以後會構成迴避事由;關於參政權的限制,大法官曾做出解釋,與保證金、學歷等有關,法律學者提出很多意見,以後審查是否違憲、合憲,也須遵循比例原則、平等原則。

蔡彩貞則說,限制人民參政權,須合乎比例原則,至於期間要多長,因為法規限定了很多犯罪型態,所以可能要做具體評比,由於法案剛通過不久,她還來不及詳細評比;《選罷法》修法是否該限定於已判刑確定、考慮犯罪原因、限制多久等,這些都應更細緻的討論,要看過立法過程的議案文書,才能知道討論經過。

時力批評 被提名人拒答問卷很荒謬

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則批評,歷年來大法官被提名人,都有填寫民間團體的問卷,但今年卻以「被提名後不宜輕易表態」、「回答涉及司法權行使」等理由拒答,非常荒謬;其中,蔡彩貞還因無顯著司法貢獻等理由,被民團點名不適任,更應對外清楚說明自己的立場。

邱顯智舉例,包括后豐大橋冤案,蔡彩貞多次將法院的無罪判決撤銷發回,其他爭議還有對司法判例沒有重大貢獻,顯示她可能無法保障人權,尤其大法官的許多裁決具有「對抗多數」性質;對此,蔡彩貞回應,后豐大橋案是因為事證不清楚,她才撤銷發回。

另外,張其祿也問到,近日臺美簽訂《21世紀貿易倡議》,蔡政府說這是行政協定,並非國際條約,因此立法院不用實質審查,這是否違反大法官釋字329號解釋?

蔡彩貞回應,需要實質認定,但此協議尚未充實實質內容,目前無法判斷是否會影響人民;張其祿質疑,這與當初她對待「服貿」的觀點不一致。

審死刑案  蔡彩貞:應妥速進行

立法院審查會詢答過程中,死刑存廢議題也成為多位立委詢問焦點。國民黨立委賴士葆表示,總統蔡英文曾說過,廢死是普世目標,但民調有87.9%的人不贊成廢死;現在有38位死刑犯,卻不執行死刑,而且都在打《憲法》訴訟,拖在那裡,他詢問大法官被提名人對此事的看法?

蔡彩貞回覆,死刑存廢牽涉法律制度須符合人民需求、社會維安需求等考量,應綜合評量看待。賴士葆追問,若她當上大法官,同不同意推動加速審理死刑案件?蔡彩貞說,「所有案件都應妥速進行。」

對於同樣問題,朱富美則說,今年5月間,法務部長蔡清祥於立院備詢時,有提到38位受刑人均向《憲法》法庭聲請《憲法》訴訟,依據臺灣和各國規定,屬於《憲法》法庭審理中的案件,被提名人在審查程序中不能發表意見。

被提名人強調 不怕得罪廢死團體

王鴻薇則指出,社會上有些團體堅決要廢死,很多政治人物、法官,甚至大法官都對此採迴避態度,是否擔心得罪廢死聯盟而不敢說反對廢死?對此,朱富美強調,「不存在這個問題。」蔡彩貞也說,「我不會怕得罪。」

國民黨立委游毓蘭則詢問,奪去數條人命、縱火或隨機殺人是否能判死刑?蔡彩貞回應,因為沒看到卷證,不知道事實。游毓蘭認為,這樣的說法是在閃躲,顯示法官眼裡永遠只有被告的人權,被害人無法發聲,被害人媽媽的哭聲有聽到嗎?顯然沒聽到;蔡彩貞身為母親與大法官被提名人,卻回應「沒看到卷證」,她無法接受。

國民黨立委林德福也關心廢死議題,大法官被提名人尤伯祥則明確答覆,他贊成依「兩公約」精神廢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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