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罷法初審通過 立委盼本會期三讀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13日初審通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舉凡犯《國安法》、《國家機密保護法》、《國家情報工作法》、《反滲透法》,以及黑金槍毒等罪,經有罪判決確定者,終身不得登記為候選人,但部分條文保留送協商。對此,召委陳玉珍表示,希望可以順利在本會期三讀通過。
曾犯「搓圓仔湯」罪、包攬賄選罪、地方民意機關正副首長選舉賄選罪、政黨黨內初選賄選罪等經有罪判決確定也不得參選。
另外,在總統大選獲得黨內提名的參選人犯「搓圓仔湯」罪,以及政黨推薦候選人加害其他獲政黨黨內提名參選人,政黨將連坐開罰500萬至5千萬,而公職選舉則視情節罰50萬至500萬。
至於曾犯《洗錢防制法》是否不得參選公職?有立委考量年輕人如因求職或其遭他人利用而犯罪,則終身不得參選太過嚴苛,因此保留並送朝野協商,但立委們認為《總統副總統選罷法》應採高道德標準,所以是不得參選。
陳玉珍表示,這是重要法律,朝野各黨也都列為優先法案,所以逐條審議時,有共識的就先通過,沒有共識的就留下來縮小範圍繼續審,審到最後只剩下幾點,但大家想法一致,只是文字敘述要如何更完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