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玉珍姊夫警留停期間惹糾紛 監委籲警局議處

監察委員紀惠容11日指出,金門縣警局刑大偵查隊長蔡其豪在留職停薪期間從事與侍親事由不符的家族企業業務。(記者袁世鋼/攝影)
監察委員紀惠容11日指出,金門縣警局刑大偵查隊長蔡其豪在留職停薪期間從事與侍親事由不符的家族企業業務。(記者袁世鋼/攝影)

【記者袁世鋼/臺北報導】

立委陳玉珍的姊夫蔡其豪在金門縣警察局任職偵查隊長,他被控在以「侍親」為由留職停薪期間,替家族的「海瑞營造公司」與工程包商簽訂合約、租用吊車,卻發生數起民事糾紛,斲傷警方形象;更向監察院、縣警局做出虛偽陳述。監察委員紀惠容調查後,要求警局議處。

紀惠容接獲民眾陳情,蔡其豪以家族企業「海瑞營造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義向戴姓民眾租用吊車,事後吊車遭損毀棄置,戴姓民眾卻未接獲對方通知,要求蔡其豪賠償未果,向金門縣警局陳情也未被受理,求償無門。蔡其豪也與另名混凝土業者簽訂工程合約,事後卻發生工程款糾紛。

紀惠容表示,雖然民事糾紛應循民事訴訟程序解決,但陳情案被訴人皆為蔡其豪。經查發現,蔡其豪於2019年5月1日至8月31日間,以「侍親」為由辦理留職停薪,實際上卻從事家族事業,相關糾紛也都在這段時間內發生;甚至將戶籍遷至烏坵鄉、在當地租用民房,疑企圖以島民身分隱蔽他登島監督海瑞承攬軍方營舍興建工程的事實。

蔡其豪接受監察院、金門縣警察局督察科訪談時表示,海瑞是他妻子的公司,他只是幫忙而已沒有領薪水,去烏坵島是為了散心、探親妻子,而登島是以島民身分申請,去了2、3次,每次約停留一星期。但調查報告顯示,他的妻子當時並不在烏坵島上,而他則是以海瑞公司的名義申請登島,前後2次登島共停留29天。

紀惠容強調,雖然查無蔡其豪領取薪水的紀錄,沒有違法兼職的問題,但他實際從事的業務與向警局申請留職停薪事由明顯不符;期間又屢次出面協調家族事業相關業務,肇致民眾不斷陳情而成為糾紛事件當事人,斲傷警方形象;甚至在監察院及金門縣警察局調查過程中做出虛偽不實陳述,實有不當,因此要求縣警局議處。

此外,調查報告也提到,金門縣烏坵鄉為軍事管制區,非當地居民均需於登島前14天提出申請及完成安全審核;工程施作人員則應檢具名冊,事先申請。但蔡其豪為了趕工,竟能租用快艇直接登島,且海軍司令部更無法提出蔡其豪進出管制資料,人員管制疑有漏洞,因此要求海軍司令部檢討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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