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四孩童11年未入學 卻遭消極處理
據教育部統計,近十年全國中小學拒學累積5年以上者共有37人。其中,監察委員葉大華、王榮璋調查發現,金門縣有一家四名兒少竟長達11年未接受國民義務教育,但行政機關卻未依法積極處理,損害其受教權、發展權,因此提案糾正金門縣政府及教育部,11日審核通過。
兩位監委指出,近十年全國中小學長期拒學學生人數總計54人,其中各縣市自國小階段開始輟學或復學後中輟累積長達3至5年者有17人、長達5年以上者有37人。而此案家長因個人特殊理念及與教育部門溝通認知落差,自2008年起先後未讓四名子女接受國民義務教育累積長達11年,為全國新生未入學達10年以上的唯一案例,是特殊重大案件。
調查報告顯示,《教育基本法》雖保障家長教育選擇權,但仍應依據《兒童權利公約》(CRC)維護兒童最佳利益及發展兒童最大潛能為優先原則。而此案家長卻未能辦理在家自學實驗教育,致四名子女有學習缺乏引導及落後的情形;且為躲避裁罰與訪視,自2012年間將四名兒少戶籍遷移至新北市,近一年疑行蹤不明且仍持續未入學,明確違反《兒少法》相關規定。
金門縣府憂輿論壓力 裁罰時效逾期無法執行
雖然金門縣政府強迫入學委員會早於2001年起即關注此案,但因未涉及兒虐或照顧不周等保護性情節,導致教育處、社會處多次就是否尋求司法訴訟停止親權等強力介入手段未達成共識;縣府各單位自2002年起至2005年累計裁罰逾67萬元皆遭拒繳,但縣府卻擔憂輿論壓力遲至2020年2月才移送強制執行,因超過5年法定時效而遭行政執行署退案。
調查報告也提到,此案於2009年9月首次通報長子未依法入學,但教育部遲至2012年才介入4年的行政指導,在2015年度第二次中輟聯繫會議中,採納金門縣強迫入學委員會的意見做成「本案仍請各單位持續家訪並輔導之」的消極決議後再無下文;直至2020年8月經媒體披露後才再次處理,長達4年未依兒少最佳利益原則妥處,顯有重大違失。
家長不配合 行政消極損害4童受教權
兩位監委表示,金門縣一家四名兒少累積長達11年未入學受國民教育,但金門縣政府及教育部長期未依《兒少權法》、《強迫入學條例》及「兒童權利公約(CRC)」中的兒童最佳利益原則積極妥處,導致家長濫用親權忽視教育,損害四名兒少受教權及發展權利;監察院11日通過葉大華、王榮璋所提調查報告,糾正金門縣政府及教育部。
此外,監委調查發現,在教育部清查全國從未入學及長期中途輟學、中途離校的個案中,多半都是因「家長配合態度不佳」,而非屬兒少保護或高風險個案;此案也突顯長期未入學及中離中輟兒少逾齡結案的後續追蹤及輔導配套不足、《強迫入學條例》裁罰效力未合時宜、實驗教育計劃監督機制不明等問題,因此促請教育部督同所屬檢討改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