矽谷中小學被迫關校 監院糾正新竹市府

圖為監察院。(維基百科)
圖為監察院。(維基百科)

【記者常懷仁/臺北報導】

監察院8日表示,新竹市府辦理新竹市矽谷中小學受贈的70筆土地時,有違誠實信用及信賴保護原則,且補稅罰鍰理由不僅違法,更悖離經驗法則與比例原則,加上發現錯誤後消極不作為,構成裁量瑕疵及怠惰,監察院通過糾正新竹市府。

監委高涌誠、施錦芳、葉宜津調查發現,新竹市政府2003年審核同意矽谷中小學受贈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稅,且進行檢查作業時均確認其「按捐贈目的使用」,但後來卻出爾反爾,改認其「未按捐贈目的使用」,並課予5.3億餘元之補稅及罰鍰。導致學校因無力負擔遭法拍被迫關閉,明顯有違「誠實信用」及「信賴保護」原則,嚴重傷害政府形象與人民信任。

對於「未按捐贈目的使用」一事,監委指出,新竹市政府無視「交通用地」及「國土保安用地」法定用途,將「兼作教學之補充性用途」凌駕於「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上,顯有「裁量逾越」之情形,而且僅認定「部分土地」未依原定捐贈目的使用,卻針對全部捐贈範圍進行補稅裁罰,明顯輕重失衡、違反比例原則,且於發現錯誤後消極不作為,皆已構成「裁量濫用」及「裁量怠惰」。

監委指出,新竹市政府辦理「新竹華城開發計畫」地價查估時,無視地價調查估計規則,以無法令依據之「整體開發」當作唯一考量,將「國土保安用地」與「丙種建築用地」劃為同一地價區段一體核估地價,造成作為「國土保安用地」地價稅稅基負擔之「公告地價」,與其「通常可得收益能力」及「經濟實質利益」嚴重失衡,嚴重損及人民財產權益,導致民眾承受不合理的稅捐負擔,有裁量濫用之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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