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警察傷害無辜路人 監委要求移送懲戒法院
一名黃姓男子在去年被新北市警察局三重分局永福派出所的翁、江兩位員警誤認為通緝犯,並遭壓制致傷,後來兩位警員記過調職、所長連帶處分。對此,監委陳景峻提案糾正,並要求新北市政府將涉案翁姓員警移送懲戒法院處理,另函請警政署檢討改進,以兼顧民眾權益、治安維護及確保員警自身安,監察院16日通過陳景峻提出的調查報告及糾正案。
陳景峻指出,三重分局翁姓警員當時身著便服,盤查黃男時並未出示證件,違法在先,而且兩人間因相互拉扯而摔倒,其後江姓警員拉開黃男,兩人將黃男上銬後,但卻未立即查證黃男的身分,帶回派出所後,翁員又大力拉扯手銬,致黃男感覺痛苦,違反相關規範。
陳景峻強調,當時距離臺南殺警案不到1個月,翁員卻仍然獨自1人執行盤查,若翁員所盤查的對象確實是歹徒,則翁員人身安全後果將不堪設想,翁員未以自身安全為優先考量,自陷險地,違反相關勤務規範,亦有違失。
最後,監委指出,三重分局未盡指揮、督導及考核轄區各勤務執行機構之責,導致員警執行勤務時有損民眾權利,因此糾正三重分局,並就翁員的重大違失行為,要求新北市政府將翁員移送懲戒法院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