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禁核食自治條例敗訴 市府研議再上訴
台中市2016年底修訂「台中市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禁止在台中販售日本核災5縣食品,2022年遭行政院函告無效;台中市府不服提起訴訟,遭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再駁回。對此,台中市政府法制局表示,法院認為市府並未因自治條例被宣告無效有直接侵害的見解,是否符合事實及法律恐有疑義,市府會再審慎研議上訴事宜。台中市議會國民黨團於24日召開記者會表達強烈抗議,支持市府上訴到底。
議會國民黨團指出,台中市議會2016年12月21日通過國民黨團提案修正的台中市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禁止販售日本核災五縣食品,且須標示產地名,違者可處罰鍰。民進黨團於2022年2月意圖開放進口日本福島五縣食品,行政院隨即於3月4日以「台中食安自治條例部分條文牴觸憲法」為理由,宣告部分無效。2022年11月8日市府提起行政訴訟,經台北高等法院判駁回,可上訴。
國民黨團書記長黃馨慧表示,中央遇到日本草莓農藥殘留超標,就放寬標準;越南毒牡蠣含重金屬,就叫民眾吃本土牡蠣,顯見對進口食安沒把關,出賣民眾健康去交換國際利益。強調對食安沒有妥協空間,定會支持市府上訴到底。
議員李中指出,日本把一般食品和災區食品採分開販售,核災區食品都有很大折扣,讓民眾可以自主選擇。如果中央不禁止販售核災食品,就算市府去開罰單也很可能被撤銷;自治條例持續被中央卡關,將提案再修法,再增訂賣場須依不同產地規劃販售區。
市議員黃守達則認為,北高行已經判決台中市政府敗訴,雖然是當事人不適格的問題,但相關爭議早就釐清;強調日本福島五縣製造食品之進口,涉及國際貿易、涉及全國商品流通、涉及全國衛生標準,中央既已訂定全國適用的標準,地方自治條例當然要有所調整。
黃守達強調,行政院函告無效的條款,國民黨團如果要求市政府繼續執行,不僅執行起來有困難,也會引發各種爭議,衍生大量行政成本與訴訟成本,無助於台中市的食品安全,徒增市民困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