壯大本土影視內容產業 立委籲加強投資
近日臺灣原創影集《人選之人—造浪者》引發熱烈討論,甚至是Netflix(網飛)熱門排行榜冠軍。立委指出,對於臺劇在國際大型OTT平臺的亮眼表現,政府部門必須拿出政策與資源,並建議加強投資國內內容產業及OTT。對此,文化部長史哲表示,不要覺得為時已晚,臺灣要迎頭趕上。
立委范雲表示,根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最新調查報告,Netflix等OTT(Over-the-Top service,網路串流影音服務),已成為臺灣民眾第二大收視來源,僅次有線電視。立委張廖萬堅指出,OTT專法(網際網路視聽服務法)草案有明定部分大型業者要負特別義務,投入我國自製節目達一定比例,臺灣要求國外OTT要投資、卻不要求自己的業者,盼政府提出機制、法令,要求或鼓勵電信業者投資臺灣內容產業。
范雲說,臺灣影視內容產業在OTT平臺發展有三大困境:包括資金投入遠低於國際、OTT無本土內容比例保障、本土OTT平臺資源分散難打內容產業團體戰;對此,范雲提出三點建議:首先,文化部應建立相關機制,鼓勵平臺業者(如中華電信等電信公司)提高對臺灣內容產業的投資。
其次,應透過法規或政策引導,讓OTT平臺有本土影視內容比例的保障。第三,文化部應協助各平台整合資源,以壯大本土影視內容產業,例如可透過將影視劇本分成不同規格層級,並鼓勵本土平臺共同投資高規格劇本。
史哲表示,臺灣當然要投資自己的內容,全球性OTT強勢,但也讓臺灣內容多了進入全世界市場的機會與管道,臺灣在地製作能透過全球性OTT讓全世界看到臺灣的軟實力,但反過來也讓本土通路「被打趴」。
史哲強調,臺灣收視群小,對於國際型OTT跟臺灣關係,要衡量整個世界上經濟戰略產業的比重,若對國外OTT要求太嚴格,會沒有足夠籌碼商談,觀察韓國OTT不但投資自己內容,也強化本土占有率、進軍國際市場,因此國家政策要思考,當課以國外OTT那麼重的責任時,也要衡量課以自己業者的差距。
對於委員建議,臺灣的電信龍頭是否也應該要帶頭,史哲說,「我是覺得這件事是給臺灣一記警示鐘,警示鐘之後應該要猛回頭省視,臺灣不要覺得為時已晚,我們應該要迎頭追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