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視法初審 預算上限保留送協商

【記者林紫馨/臺北報導】

《公共電視法》逾13年未修正,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27日初審完成《公共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但重點條文如鬆綁每年新臺幣9億元預算上限、以及董監事選任門檻由3/4調降為2/3等條文,因立委意見落差大,未達成共識,最後決議保留送黨團協商。

對於鬆綁9億元經費上限部分,立委張廖萬堅主張,拿掉天花板之後,也要有原則性的地板,唯有財務自主才能保有公視的公共性及多元性;立委吳思瑤表示,不定死經費數額,同時也用原則性文字給公視彈性;立委邱顯智也表示支持打開天花板,還加碼建議公視經費要長期性,不能1年1編,才能確保組織及財務的相對獨立性。

不過也有立委持反對意見,主張維持現行條文。立委萬美玲表示,公視補助越多,財源越依賴政府,獨立性越低,解除天花板非常容易導致黨政軍勢力進入媒體,營運受限於政府;立委鄭正鈐則說,經費鬆綁會變成政府大內宣的工具。

對此,文化部長史哲表示,臺灣的公視是全世界最獨立,因為公視董監事產生過程是全世界最嚴格,但公視的收視率和績效也與此有關,應讓公視預算回歸預算體制,現在是不正常的體制,應回歸民主正常體制。

由於關鍵條文朝野立場歧見大,因此後續將送黨團協商。史哲會後接受媒體聯訪時表示,雖然立委立場不一致,但整體並沒有太衝突性的氣氛,「至少我們都一直在往前走一步。」大家對公視都寄予厚望,他也希望公視能夠在績效、回應民意,以及收視率,能夠回應立法院各立委的期許,期許能夠在這個會期完成13年來的第一次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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