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視法》修法 史哲:未來預算30億元起跳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26日排審《公共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此次修法重點除了拿掉每年經費9億元預算上限的天花板,公視董監事選任門檻從現行3/4,調整為2/3以上同意。文化部長史哲表示,目前公視基本營運規模以30億元起跳。
史哲表示,隨時代變遷、科技發展,公視已從1個類比頻道擴增至3個高畫質頻道,並受託經營客家電視臺、國際傳播頻道,再加以物價提升等因素,政府每年9億元捐贈早已不足基本營運所需,且相較於其他國家相同性質電視臺,如日本NHK年經費1,976億元、英國BBC的1,835億元、韓國KBS經費329億元等,因此希望本次修法能解開公視已凍結23年、每年固定9億元捐贈經費的限制。
立委陳秀寶詢問,這次公視修法拿掉預算上限,文化部打算用多少預算營運?史哲說,公視每年捐贈經費是9億元,這幾年相關專案,包括客家臺、臺語臺及Taiwan Plus,加起來公視目前執行的經費至少30億元以上,這是未來修法起跳的門檻,因為是採取標案或專案,對相關法制化及穩定性是有影響。
立委張廖萬堅指出,韓國總統尹錫悅訪問美國拜訪Netflix執行長,結果Netflix宣布要投資25億美金在韓國影視產業,等於764億臺幣,是文化部3年半的預算。史哲說,Netflix是將25億美金投注在韓國K-content(韓國內容)的概念,「我們的擔憂是說能不能有臺灣的T-content」,這是政府刻不容緩來解決的,「我們自己如果不投資自己,不建構好基礎建設,我們不可能期待外國人來投資。」
立委張其祿表示,民眾黨支持公視每年有30億以上的經費,但也擔心公視有收視率未達標、國際影音平臺效率不彰等問題。如果太仰賴政府資源,是否會成為像中央電視臺那樣的官媒?史哲回應,公媒治理和績效監督必須分開、但必須同時存在。他認為,無法用商業電視臺的收視率衡量公視,但績效還是必須檢討,不以收視率為唯一標準、但也不能完全忽略收視率,而是當成指標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