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茂鍾造假勞動時數 判刑1年10月定讞

【記者常懷仁/綜合報導】

佳和集團前董事長翁茂鍾因炒作自家公司股票遭判刑1年,獲准易服社會勞動,卻勾結時任臺南麻豆警分局官田分駐所副所長楊博賢偽造勞動紀錄。一審將翁判刑2年2月,二審改判1年10月。最高法院24日駁回檢方上訴,全案定讞。

翁茂鍾2012年因炒股案遭高等法院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定讞,由臺北地檢署囑託南檢執行,並由南檢准予易服社會勞動2,196小時。然而,檢方查出翁茂鍾的勞動時數幾乎造假,且負責督導的楊博賢疑未依規定執行,因此起訴翁、楊博賢。

臺南地院一審時,依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罪,判翁2年2月徒刑;二審依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改判翁1年10月徒刑、楊博賢判刑1年6月並緩刑4年。經檢方提起上訴,最高法院24日認為,二審判決沒有違誤,因此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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