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廣告市場失序 立委籲公平會積極處理

公平會主委李鎂(右)6日赴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進行業務報告。(中央社)
公平會主委李鎂(右)6日赴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進行業務報告。(中央社)

【記者侯駿霖、李怡欣/臺北報導】

數位廣告遭科技巨擘包括臉書(Facebook)、谷歌(Google)壟斷,導致不公平的市場競爭,進而影響新聞媒體收益與內容多元性等情況,多名立委表示,面對數位廣告市場失序,公平會應積極處理。對此,公平會主委李鎂6日指出,「新聞有價是共識」,各國都在找最適合解決方案,由於財損不等於競爭損害,政府已成立跨部會小組討論媒體議價議題。

國民黨立委呂玉玲指出,美國司法部規劃數位廣告壟斷的總支出,高達新臺幣6.3兆元,其中谷歌市占率高達28.6%、臉書23.6%、亞馬遜11.6%,但臉書在臺灣市占率高達七成以上。

呂玉玲說,在澳洲方面,也推出《新聞媒體與平臺強制議價法》,強制社群平臺臉書、搜尋平臺谷歌付費給媒體業者,但目前臺灣未有相關機制。她認為,公平會應盡速對臺灣數位廣告市場有管理或分潤機制,來保障媒體權益。

對此,李鎂回應,近年媒體確實因為數位發展和轉型,造成廣告收入大幅減少,她認同媒體有價,目前各國都在尋求解決方法,由於涉及範圍包括經濟、文化等面向,行政院已經成立跨部位小組進行研議,數位部長唐鳳5日也說,跨部會討論預估在1個月內才會有清楚輪廓。

公平會:媒體議價須跨部會討論

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則表示,英國、澳洲、日本、德國等國競爭法主管機關,近年都已完成數位廣告市場調查,公平會應參照他國做法、以同等高規格方式辦理。

邱顯智舉例,日本公平會發問卷給2千家以上企業,回收300份問卷,並邀集百位業者專家辦理聽證會,同時還與英國、澳洲共同協力,臺灣公平會應多用力氣做這件事情。

民進黨立委邱志偉指出,數位廣告壟斷造成不公平競爭,這方面澳洲、歐盟都有立專法,希望公平會能找出臺灣模式,立法也是一項考量;民進黨立委蘇治芬也說,目前平臺沒有一套分潤機制,已經影響媒體生存,希望公平會可提出修法、討論相關罰則。

李鎂表示,臺灣是否要立專法還需要經過討論,並與各部會進行溝通,才會有較為完善的做法,針對媒體議價議題,行政院和NCC、文化部、公平會已組成跨部會小組討論。

公平會副主委陳志民認為,全球發生數位平臺搶走媒體廣告收入的情況屢見不鮮,而且災情慘重,但回歸主管機關的立場來看,媒體財務損失不等於競爭損害,公平會主要在意財損有多少比例,來自於平臺業者的不當競爭手段。他說,若平臺濫用權力,除了數位發展部事前規劃與管制,公平會也會負責維護市場競爭秩序。

此外,李鎂補充說明,針對數位經濟競爭政策白皮書,由於各界提供諸多建議,至今仍未核定,內容還在整合調整階段,預計將於今年底完成。

媒體分潤提專法?政院:數位部徵詢意見後決定

行政院6日表示,新聞媒體與數位平臺議價議題,由數位發展部負責,一直以來,政院都有跨部會討論,最後要以專法或何種形式推出,將由數位部徵詢意見後決定。

數位部長唐鳳6日表態,會處理媒體分潤議題,政院跨部會小組正在彙整資訊,媒體與數位平臺之間的媒體議價,國際上有強制議價、特別成立基金、歐盟著作鄰接權等方式,目前還在蒐集各方資料,探尋出可行的方法,評估用哪個模式對各方最好,行政院預計1個月內將透過跨部會討論聚焦。

對此,行政院發言人羅秉成6日在政院會後記者會上指出,現在網路大型媒體平臺收取廣告費用,費用是否合理分潤給平面媒體涉及議價,是否專法或其他機制處理,政院部會間都有討論,民間也提出草案版本,數位部對此皆有所掌握。

羅秉成說,媒體議價議題由數位部負責,也會有政策決定,未來將採用專法或其他模式,將由數位部評估徵詢各界意見再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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