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會有但書核准全聯併大潤發 超市量販雙品牌並進
全聯希望取得大潤發95.97%股份的併購案眾所矚目,公平會15日指出,日前委員會決議不禁止全聯併購大潤發,但有7大條件的附帶但書,以確保結合後「整體經濟利益」大於「限制競爭之不利益」。
公平會表示,企業結合有助於提升營運效率、增加商品調度效率、減少店面缺貨率,以及提升客戶滿意度、規模經濟等綜效,將對大潤發既有店面進行改裝,並更新設備以提升賣場整體環境,創造更優質的消費體驗。
不過,外界與供貨商仍有疑慮,擔心兩大事業結合,會讓市場過度集中,導致結合後調漲價格,不但讓消費者荷包縮水,也讓弱勢供貨商在交易上處於不利地位,可能還會有新增或提高各種附加費用的隱憂。
公平會指出,由於全聯及大潤發兩大事業結合,對民生消費、供貨商及其他流通同業影響相當重大,故已邀集上游供貨商所屬公協會、零售通路商、學者專家、消費者保護主管機關進行充分討論。
公平會認為,儘管未禁止雙方結合,但經過審慎評估後,為了消弭限制競爭疑慮,將透過7大條件的附加但書,以確保整體經濟利益大於限制競爭之不利益。
第一,應確實履行主動提出之承諾,不得任意調漲價格,但諸如供貨商本身成本結構改變的漲價等非參與結合事業原因,不在此限;第二,併購實施次日起3年內,要維持全國各門市價格一致為原則;第三,併購實施次日起,對個別供貨商所取得的附加費用,不得任意提高,但若有新增服務則不在此限。
第四,併購實施次日起3年內,全聯對其供貨廠商不收取商品上架費、新點贊助費;第五,併購實施次日起3年內,年度供銷制度的變更及交易條件的修正,不得更為不利。如果有新增服務衍生的附加費用,必須由供貨商決定是否使用該項服務,並取得同意。
第六,併購實施次日起,刪除供銷合約中有關最惠客戶相關約定條款、執行方式約定;第七,併購實施次日起3年內,要在每年年底前提供履行負擔、有益於整體經濟利益成果報告送交備查。
公平會表示,全聯在申報結合的程序中也自行承諾,主動提出許多願意負企業社會責任(CSR)的相關作為,包含平抑物價、協助農產品促銷、加強對離島與偏鄉服務等,希望透過此一結合案,可以達到業者、消費者、社會大眾的三贏局面。
全聯董事長林敏雄表示,全聯是本土企業,每間門市對於地方特色、顧客商圈都非常熟悉,一直以全民超市為己任,結合大潤發必定能為消費者創造更多優質的消費體驗及高性價比的產品服務。他之前受訪時也提到,併購價格為115億元,且大潤發不會改名、團隊會全部留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