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聯合縮短空調保固 15家業者遭罰逾千萬
公平會10日認定國內15家空調業者透過餐敘場合,達成聯合降低保固年限的合意行為,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15條第1項規定,經委員會通過後,開罰15家空調業者共1,390萬元罰鍰。
公平會指出,多位民眾檢舉國內家用空調業者開會決議聯合降低保固年限,並提供相關事證資料,網路上也廣泛流傳空調業者保固即將縮水的訊息;經調查發現,國內3大品牌空調業者日立、Panasonic及大金自2019年3月起,陸續將家用空調的全機保固年限從原先的3年延長至7年,其他市占率較小的品牌業者亦紛紛跟進,形成各空調品牌保固條件上進行競爭。
公平會表示,空調業者2019年11月26日在同業餐敘的場合,討論縮短家用空調保固年限並交換意見,15家空調業者最後達成合意「從2020年1月1日起全機保固年限縮短為3年」,而且將合意內容製作成書面文件並簽名。
公平會認為,因家用空調同質性高、具高度替代性,單一業者縮短保固年限就會面臨市場流失的風險,而同業間藉由合意之方式共同縮短保固年限、確保共同利益,考量涉案空調業者市占率總計逾90%,已影響臺灣家用空調市場供需功能,故違反《公平交易法》聯合行為的禁制規定。
針對涉案的15家空調業者合計開罰1,390萬元罰鍰,包括日立江森、台松、和泰興業及雅光等4家業者各處250萬元罰鍰;聲寶、禾聯碩及三洋電機等3家業者各處80萬元罰鍰;格力、三菱電機、憶聲電子、新視代、萬士益、夏普及威技等7家業者各處20萬元罰鍰;宇暉科技處10萬元罰鍰。
公平會提醒,對於價格、產量、交易對象、交易地區等面向,同業之間如果達成合意,並足以影響市場供需功能,即構成聯合行為,與業者事後有無遵守執行該合意是兩件事。因此,同業之間見面應避免協議商品價格、交易條件等營業事項,以免違反《公平交易法》聯合行為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