蝦皮與超商涉違法結合 民團籲公平會處理
全臺最大電商平臺蝦皮於去年8月經營「蝦皮店到店」服務,並與超商業者合作,至今已有1,500個據點。民團經濟民主連合16日表示,蝦皮與超商結合卻未依法申報,已違反《公平交易法》所禁止的聯合行為,民團將向公平會檢舉,盼主管機關積極處理,以維護消費者利益及市場公平。
蝦皮於去年8月起經營「蝦皮店到店」服務,提供用戶寄取貨及販售餅乾、飲料等商品,並陸續與合作超商、複合式咖啡廳、電信業者合作。
截至6月14日止,全臺蝦皮店到店直營門市已超過650家,若加上與其他公司合作的店面已達1,500個據點,規模已可算臺灣前三大超商。
經濟民主連合16日召開記者會,向社會說明蝦皮等業者違反《公平交易法》的事證,並向公平會檢舉,希望主管機關積極處理,以維護消費者利益及市場公平。
經濟民主連合委任律師陳緒承表示,為避免單一事業控制支配多數事業之經營,造成市場競爭效能降低,《公平交易法》規定事業間如果有「經常共同經營」的情況,就屬於「事業結合」。
他表示,另依公平會規定,參與結合之所有事業,其上一會計年度全球銷售金額總計超過新臺幣400億元,且至少兩項事業,其個別上一會計年度國內銷售金額超過20億元,依法需要向公平會申報。
陳緒承說,超商、複合式咖啡廳、電信業者公司經營「蝦皮店到店」,造成這些公司的四個關鍵互為對方所用,包括:一、運輸貨物的物流;二、寄貨及取貨的定點倉儲空間;三、受理消費者寄貨及取貨的人員;四、管理物流流程的網路系統。
他表示,這些實質上已結合為一的行為,在「(非家戶)定點取貨之包裹寄送」業務中屬於「經常共同經營」的結合類型。
陳緒承進一步強調,蝦皮的全球銷售金額超過新臺幣400億元,而這幾家參與結合公司的年銷售金額,都遠遠超過20億元,其結合未事前向公平會申報,明顯涉嫌違法。
陳緒承說,多數超商本來就有經營俗稱店到店的業務,和「蝦皮店到店」應是處於競爭關係,如今卻共同經營「蝦皮店到店」,甚至一起決定服務價格、設備及技術,這樣相互約束事業活動的情況,也屬於《公平交易法》的聯合行為。
他解釋,蝦皮購物和超商可透過聯合行為,先一起降低服務費用搶下市占率,之後再一同提升運費來獲取超額利潤,這樣的聯合行為將嚴重影響市場供需,也被《公平交易法》禁止,經濟民主連合已就四件結合未申報、一件聯合行為之事證送交公平會檢舉。
臺海緊張時 蝦皮或成中共灘頭堡
經濟民主連合研究員許冠澤強調,蝦皮母公司冬海集團是中國騰訊與李小冬合資,蝦皮從未否認背後中國騰訊的影響力,也未說明具體與騰訊的合作關係為何,如今逐漸壟斷市場的局面實在令人擔憂。
許冠澤說,中共官員常說「不允許臺商一方面賺中國人民幣,一方面搞臺獨」,上千家的蝦皮店到店在承平時期是可以「以商圍政」的市場力量,在臺海緊張甚至戰時,甚至可能是中共灘頭堡,作為情報傳遞、政策發布與官方文件受理的窗口,呼籲主管機關不可不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