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快篩陽性數位證明可作理賠證明文件

【記者侯駿霖/臺北報導】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民眾若快篩陽性經醫師診斷後確診。對此,金管會25日指出,快篩陽性經醫師診斷後確診者,因符合經醫師診斷確定的條件,故符合保險契約約定,可以理賠。而指揮中心也將醫師確認快篩陽性納入數位證明內,故民眾申請理賠時,可直接作為確診理賠證明文件。

金管會表示,衛福部提供民眾申請、下載「數位新冠病毒健康證明」,是以衛福部疾管署為數位證明發行機構,除了個人基本資料外,還包括檢驗疾病或病原體、檢驗類型、檢驗樣本採集日期與時間、檢驗報告的產出日期與時間、檢驗結果、醫事機構等內容。

金管會指出,由於數位證明與現行由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引用的相關資訊皆相同,得作為確診理賠證明文件,而指揮中心25日也宣布,將醫師確認「快篩陽性即確診」的檢驗結果,納入數位證明中,因此快篩陽性數位證明亦得作為確診理賠證明文件使用。

金管會進一步說明,快篩陽性經醫師診斷後確診者,依防疫保單契約約定,被保險人如經醫師診斷確定罹患法定傳染病時,保險公司應依契約履行保險責任;如果有進一步查證住院或診療資訊的需求,民眾可以授權方式由保險公司向醫療機構查證。

此外,衛福部已開放民眾申請並下載數位接觸者隔離證明,與現行由地方政府開立隔離通知書所引用的相關資訊相同,得作為隔離理賠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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