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管法草案續審 環團籲設氣候會報

環團指出,課徵碳費的目的是要讓排碳者付出成本,達到汙染者付費的精神,落實排碳外部成本內部化。示意圖。(COSTIN DINCA/AFP)
環團指出,課徵碳費的目的是要讓排碳者付出成本,達到汙染者付費的精神,落實排碳外部成本內部化。示意圖。(COSTIN DINCA/AFP)

【記者徐翠玲/臺北報導】

立法院6個委員會11日聯席審查《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法草案,12日繼續進行逐條審查。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等6個環團12日指出,這次修法高達20部草案版本,突顯氣候淨零轉型的急迫與重要,但環保署等部會對修法建議相對保守,呼籲將機關權責、設立氣候會報、碳費著重公正轉型等入法,並希望能在本會期完成修法。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台灣環境規劃協會、主婦聯盟基金會、地球公民 基金會、環境正義基金會發表聯合聲明表示,肯定委員會11日逐條審查將第一條立法原則納入世代正義、環境正義、公正轉型等概念。

但公正轉型、脆弱群體等概念雖然有被納入立法原則,詢答過程,多位原住民委員提到此次修法未充分納入原住民族的參與,這也顯示此次修法過程未充分納入利害關係人參與討論,向社會徵詢意見過程也過於倉促,以至於未能體現此次修法的正面意義。

環團指出,長久以來便不斷呼籲,部會權責應明訂入法,以避免過去《溫管法》架構下各部會互踢皮球狀況。逐條審查時,各黨委員都支持應將機關權責入法,批評將其放在說明欄乃是落後的立法,可惜環保署仍堅持將機關權責列在說明欄,最終主席裁示本條保留至黨團協商。呼籲在黨團協商時,各黨代表可堅定將機關權責明定入法。 

環團表示,目前永續會設置要點,委員組成代表、職權功能、 預算分配與單位設置規模等,無法有效協調部會。在氣候淨零轉型下,要以「部部都是氣候部」的規模進行治理。因此應拉高氣候治理層級,於行政院下設立「氣候變遷會報」的機制,協調各部會權責分配、核定氣候治理行動策略,並能具體分配氣候行動預算。

環團指出,課徵碳費的目的是要讓排碳者付出成本,達到汙染者付費的精神,落實排碳外部成本內部化,因此碳費用途應著重使用於受到氣候變遷衝擊及氣候政策影響的族群,而非回頭補助企業。此外,即便碳費先行上路是為了趕上歐盟碳關稅時程,考量到碳費受限於特別公課的限制,政府應明確碳稅規劃時程,以便落實短期碳費長期碳稅。

對於環保署長張子敬答詢時表示,今年底不一定可以通過立法,還要看立法院院會決定,環團強調,今年是完成修法的最好時機,希望立法院在本會期完成修法;2023年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即將上路,若台灣未能在今年年底完成修法,無法讓後續碳費子法盡速上路,恐怕會來不及因應國際競爭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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