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保險局:輕症居家照護有用藥才理賠

【記者侯駿霖/臺北報導】

國內確診人數不斷竄升,但多數為無症狀或輕症確診者,政府考量醫療量能,將防疫政策轉向輕症居家照護,金管會日前拍板「居家照護視同住院」的理賠擴大解釋原則。不過,金管會保險局11日表示,前提必須要有醫療行為,也就是說,輕症、無症狀確診者在居家照護期間沒有用藥,保險公司可不給付住院日額理賠。

金管會日前協調保險業放寬防疫險住院日額保險金理賠解釋,輕症居家照護期間比照入住一般病房給付住院日額保險金,但輕症居家照護期間,如果保戶沒有進行醫療行為、並未用藥,防疫險是否仍要擴大解釋理賠住院日額保險金,掀起產險業界討論。

金管會保險局長施瓊華指出,「輕症居家照護視同住院」的理賠擴大解釋,在防疫險住院日額給付方面,必須有醫療行為作為前提;先前金管會與業者溝通,業者是考量醫院量能負擔,保戶從醫院移轉至其他地方進行治療,因為仍有醫療行為,故理賠從寬認定。

施瓊華說,輕症、無症狀的確診保戶在居家照護期間,原則上必須有醫療行為或用藥情形,防疫險才會理賠住院日額保險金。她說,至於確診定額補償,無論輕症、無症狀確診者皆為確診,因此防疫險若有確診定額補償項目,保險公司仍須依契約條款約定理賠。

此外,針對防疫保單理賠爭議,壽險公會率先同意用「數位健康證明」取代「醫師診斷書」,作為申請理賠的依據,產險公會召開連續3天會議,最終也決定讓步。不過,在「快篩陽視同確診」這點上,業者與公會之間仍未取得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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