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淑晶坑殺房客 再判關8年半

【記者袁世鋼/臺北報導】

知名惡房東張淑晶涉嫌以隱匿租約不利條款等方式誆騙學生、弱勢房客簽約,並誘騙對方在租約上簽下連帶保證人姓名,當房客發現受騙欲退租時,她就索討違約金、濫訴控告對方,受害者超過130人。她繼上月遭判刑5年6月定讞後,9日又再獲判8年6月定讞。

張淑晶在新北市承租多處房屋後,將每間房屋私隔成多間劣質套房後當起二房東,對外刊登不實的租賃廣告,吸引不少學生、社會新鮮人、弱勢者分租,但她卻以「帶看A房租B房」、看屋遲到等方式誆騙房客倉促簽約,並暗中在租約中擬定諸多對房客不利的條款,並誘騙房客在「連帶保證人」欄位簽下親友姓名,藉此對房客濫訴。

張淑晶明知房客簽約時親友並不在場,但一旦出現租約爭議時,她就藉機謊稱連帶保證人在場簽約、知情,並以房客及連帶保證人侵占門禁電卡、毀損家具、不付房租或偽造簽名等理由,向地檢署提告詐欺、侵占、毀損、偽造文書等罪嫌。檢方於2015年分兩次起訴她,其中坑殺55人涉14項誣告罪部分,最高法院上月判她5年6月定讞。

另外78名受害者部分,新北地院一審依18件誣告罪判她7年徒刑、3件詐欺及1件強制罪共判處1年2月得易科罰金之刑。案經上訴,高院二審認為,張淑晶為專業出租人,明知告訴內容不實仍執意虛構申告,大量「濫訴」想使房客受牢獄之災,甚至變造證據強化理由,且她在租約爭議發生內短時間提告,一天控告多人,惡性明確。

高院認定,張淑晶共成立23罪,19件誣告罪部分共判刑8年6月,3件詐欺、1件強制罪部分駁回上訴確定。案經再上訴,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認事用法沒有違誤,量刑妥適,9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檢方未來將對她聲請定應執行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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