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房客縱火涉殺人 房東雜物阻逃生 雙雙起訴

圖為大樓通道堆積雜物情形。 (中市環保局提供)
圖為大樓通道堆積雜物情形。 (中市環保局提供)

【記者袁世鋼/臺北報導】

臺中地檢署偵辦臺中市中區興中街舊大樓火災釀6死6傷案,查出大樓屋主莊姓婦人有撿回收物的習慣,並將大量回收物堆放在大樓樓梯、走廊等處,阻礙逃生通道,因此6日被依阻塞集合住宅逃生通道致人於死罪起訴;而縱火的養羊房客鄭男,則被依殺人罪起訴。

檢方調查,莊婦於2012年10月購入案發的7層樓民宅,並擅自在頂樓違法加蓋到8樓,除了2樓以下自住外,她將3樓以上分隔成41間房間,以每月6千元至8千元不等價格對外出租;莊婦平時有撿拾回收物賺錢的習慣,但撿拾回來的二手衣褲、雜誌書報、床墊、家具等大量雜物就直接堆積在民宅樓梯、走廊、陽臺等逃生通道,累計挨罰35次。

鄭男於今年2月15日以每月6千元、押金6千元向莊婦承租906號房,卻延至2月25日才交租金3千元,而他除了遲繳且積欠部分房租外,又有損壞門鎖、不關熱水水龍頭、飼養寵物羊造成環境髒亂等行為,引發莊婦不滿,雙方多次發生爭執但仍未改善,莊婦遂於今年3月6日上午,對鄭男下達立刻搬家的最後通牒。

未料,鄭男卻心生怨恨,於當天傍晚持打火機點燃堆放在2樓電梯口的雜物洩憤,並走到附近的便利商店買泡麵後返回,但僅僅5分鐘就讓火勢一發不可收拾,鄭男則於現場徘徊觀望,消防車抵達後他還幫忙拉水線、搬離擋住道路的汽車,甚至接受媒體採訪,最終釀成臺中市近24年來嚴重的「民宅火警」。

中檢認為,莊婦涉犯過失致死罪、阻塞集合住宅逃生通道致人於死罪、過失傷害等罪,因此從重依阻塞集合住宅逃生通道致人於死罪將她起訴,最重可判處7年徒刑;鄭男則涉犯縱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罪、殺人罪與殺人未遂罪,因此從重依殺人罪起訴他,可判處10年以上、無期徒刑至死刑。

臺中地院6日並以鄭男有逃亡之虞裁定繼續羈押,而莊女有串供、逃亡之虞,裁定羈押禁見。◇

臺中市中區興中街一處住宅大樓3月6日發生火警,造成6死6傷。臺中市中區興中街一處住宅大樓3月6日發生火警,造成6死6傷。(民眾提供/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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